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在村或社区担任副书记、副主任三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记者昨天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11年村(社区)换届时,全市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
据悉,《实施意见》重视选拔使用,首次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提出大学生村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所在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工作岗位。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全面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作为村(社区)领导班子后备力量进行培养,并积极推荐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
对群众公认度高、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大学生村官,要作为乡镇(街道)团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在村或社区担任副书记、副主任三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在同等条件下,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应予以优先考虑。在乡镇班子换届时,各县(市、区)应有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目前担任龙湾区海滨街道宁村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夏晓明,2007年11月底成为我市第一批大学生村官中的一员。得知我市针对大学生村官出台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夏晓明表示,此举不仅可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报考村级组织,为农村建设作贡献,也能稳住大学生村官的心,对部分工作优异的大学生村官来说,更是一种激励。
据了解,我市自200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人数已达2711人,至今仍有2518人在岗。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我市已陆续出台过一系列激励政策和保障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以往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我市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制度、培训培养、待遇保障等内容。就大学生村官普遍关注的待遇保障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市级财政对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等3个区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聘用期间,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统一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代偿助学贷款。
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扶持并研究制定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工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于服务期满另行择业、不再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给予其本人一次性1000元的择业培训费补助,并积极帮助推荐到其他领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