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贝欣(左二)与家人在机场相见,相拥痛哭
《从没出过广东的宅女怎么会被义乌警方通缉的?》追踪
事件回放: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盗窃团伙,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均为女性)等人。警方在对罗某等人的住宿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她们以林贝欣(女,1990年10月22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的身份证在义乌登记入住。罗某等人交代指认,林贝欣也参与了作案。2008年9月13日,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7月16日晚,广东越秀警方抓获林贝欣,并于7月17日通知了义乌警方。义乌警方接到广东警方情况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办案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10天的调查,让在全国受到关注的“林贝欣事件”最终水落石出,20岁的广东女孩林贝欣不仅被排除了涉案嫌疑,而且还获得了义乌警方的道歉。
昨天,林贝欣回到了自己在广州的住地,她的家人和亲友们早已等候在此。林贝欣说了一句“我没事”,她的几个姐妹马上涕泪交横。
在义乌接受警方调查期间,林贝欣被安置在宾馆,警方为其购置了换洗衣服,妥善安排了食宿。为了方便其与家人联系,警方还为其购置了手机,并在其乘机返乡时安排了相关费用。
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连日来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8月,林贝欣的背包曾经在广州打工的地方被盗,内有身份证等物(当时未报警)。2007年9月2日至2008年4月21日,有犯罪嫌疑人曾先后四次用林贝欣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广州市的酒店、宾馆;2007年9月25日至2008年9月11日,有犯罪嫌疑人曾先后两次用林贝欣的身份证登记入住浙江省宁波市、义乌市的酒店、宾馆。
7月18日,林贝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陆丰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林贝欣曾于2007年9月9日在该派出所报称身份证在广州遗失,并补办了身份证。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该起盗窃团伙案件时,林贝欣应在广东工作,在义乌登记使用的林贝欣身份证不是林贝欣本人使用,另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可排除林贝欣涉嫌该起盗窃案。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件,警方已向林贝欣本人及其家人道歉,删除了通缉她的信息,并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警方还表示,将总结吸取此事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都市快报 通讯员 陈正明 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