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贝欣(左二)与家人在机场相见,相拥痛哭。 羊城晚报记者 黄亮 实习生 郑飞 摄
义乌警方撤销案件决定书。羊城晚报记者 林世宁 实习生 资勇庭 摄
在林家姐妹居住的出租屋里,电视机上摆放的一本台历上,细心的二姐林龙腾在上面记录了每个重要的日子,16日,被抓;20日,妈妈、奶奶来广州;25日,大姐儿子高烧不得不回去;27日,贝欣终于回来了。
昨晚11时半,被抓10多天的广东陆丰打工妹林贝欣安全抵达广州白云机场,这位从未踏足浙江地界却被错认成浙江通缉犯的19岁少女,拒绝义乌警方2000元补偿,只身回到广州。她随身带回的三张“决定书”显示:义乌警方抓错人了!
昨晚10时许,林家人早早守候在白云机场。11时15分,身穿黑色裤子、粉色上衣的林贝欣出现在机场B2出口,等待已久的姐妹和母亲上前与她抱头痛哭,林母几次跌坐在地,边哭边用家乡话喊:“冤枉啊,我们贝欣是被冤枉的。”
面对记者采访,林贝欣一直低头抽泣,她说:“被抓之后,我每天都在哭,我没有做错事。我觉得好像随时都会被关进监狱,连做梦都害怕。”
林贝欣姑丈说:“这件事对一位19岁少女的心灵伤害很大,阴影将伴随她一生。”
跟林贝欣一起返回广州的,还有三张“决定书”,它们明白无误地显示:义乌警方抓错人了。三张“决定书”是义乌警方针对林贝欣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监视居住决定书”上写着:“犯罪嫌疑人林贝欣因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在义乌市红灯阁宾馆608间对其监视居住……监视期限从2010年7月23日起算。”7月27日,义乌警方又出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称:“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解除对其监视居住。”同日,义乌警方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上写:“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