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一次酒后驾车被查,杜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扣证三个月,并一次记满36分的处罚。
7月24日晚,义乌交警大队苏溪中队民警在37省道94km+10m地段进行酒后驾车专项查处行动。当晚8时50分许,从荷叶塘方向摇摇晃晃开过来一辆摩托车,车刚停稳,执勤人员隐隐约约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味。经酒精含量呼吸测试,当事人杜某酒精含量为0.218mg/ml,属酒后驾车。因当事人杜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遂暂扣了机动车。
7月28日,当事人杜某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到义乌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处罚中心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网上登记信息完全不符。当事人承认,当时自己所驾驶的这辆摩托车是一辆至今未上过牌的二手摩托车,牌照是在修车的地方拣来挂上去的。根据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三个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为一次记12分。据了解,像杜某这样集三项违法行为于一身且一次被记满36分的,在义乌范围还是首例。(金华晚报 通讯员 朱履生 骆根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