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我志愿在身故后捐献遗体、器官、组织,用于临床、研究和教学,以挽救他人的生命,为社会做出贡献。”昨天上午,大学生朱琳在省红十字会签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我省启动脑死亡后自愿捐献器官试点。
在此之前,我省乃至我国对脑死亡患者能否取其器官说法不一。今后,浙江公民可以像国外那样,一旦遇到意外死亡,如果他之前登记了捐献遗体、器官,那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今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受卫生部委托开展脑死亡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浙江成为全国首批11个试点省(市)之一。这对大量需要器官移植手术救命的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据悉,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余例,许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的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脑死亡不可逆捐器官能救人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浙医一院院长郑树森院士,是全国著名的肝移植专家,一直积极推动器官捐献的开展。郑院士说,“我的病房里,现在就躺着50多个急等肝移植的患者,有些人幸运,有家人捐活体肝,有些人,还没等到就去世了。”
推动器官捐献,绕不开死亡标准。在国际医学界,脑死亡后捐出器官,是各项移植手术所需供体的最主要来源。而在中国,由于人们不太能接受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到完全心跳停止死亡时,即使捐赠器官也无法用于移植了。”
郑院士解释,脑死亡患者虽然依靠呼吸机,能保持心跳、呼吸,但国际上大样本的调查和观察,都已经证实,脑死亡患者100%不能生还了。他们没有意识,只要拆除呼吸机,心跳、呼吸会立即停止。
在医院,每天都有很多患者因为外伤、疾病而处于脑死亡状态,按照国际标准,已经没有抢救的价值,但因为观念等原因,家属不肯放弃,医生也只能用呼吸机维持脑死亡患者的呼吸。其实,如果这部分人和他们的家属能勇敢做出选择,患者捐献的心、肺、肝、肾、胰、小肠、角膜等都可以挽救他人的生命。
今天开始可签《登记表》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昨日告诉记者,从今天开始,公民可以到试点市红十字会通过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成为一名光荣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启动器官捐献程序,器官切取并保存后,由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捐献办公室根据捐献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报捐献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对人体器官捐献家属的人道救助。
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一桩捐献未成的遗憾
获悉我省试点脑死亡自愿器官捐献工作,立马让记者回忆几年前一次未捐献成功的采访。
3年前,记者接到台州读者刘爸爸的电话,“我是个8岁女孩的父亲,孩子意外从楼上坠落,医生宣布了‘脑死亡’。我们想捐献小女的心、肝、肾等器官,挽救急等移植的其他孩子,想让她的生命延续下去”。
这是怎样一种沉重的大爱,记者马上开始联系我省几家做器官移植的大医院。然而医生都表示,因为没有器官捐献法律保障,不敢擅自去取器官。
于是记者又辗转联系了深圳市的医院。因为深圳已出台器官捐献相关性地方立法。很快,杭州、台州、深圳三地,为了“器官捐献”紧密地形成一个贯通的网络。深圳红十字会派出一位专家马上打“飞的”到温州,然后驱车赶到台州,记者也从杭州出发,赶去台州见证这一捐献过程。
那一幕幕接力一样的场景依然在我脑海中,结果却让人无比遗憾。深圳红十字会到底能不能跨越到浙江取器官,没人说得准。而想到女儿的器官远赴深圳,刘爸爸和妈妈有点犹豫了。后来,因为拖延时间过长,等到医生检测孩子的内脏时,已经错过了捐献的最佳时机,刘家人放弃治疗,也留下了长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