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在杭从业已满10年的一知名律师,可能会因一个“馊点子”丢掉饭碗,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西湖区检察院昨日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许捷(化名)和他的同事何律师提起公诉,一旦这个罪名最终被法院采纳,许捷和何律师将被终生禁业。
昨日一同被提起公诉的还有许捷的朋友仲某以及仲某的亲戚邓某。检察机关查明,仲某因卖房后反悔,与邓某打了一场假官司,而这场官司的策划人正是许捷,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他,居然还让属下律师代理了这起假官司。
装修入住的房子竟另有买主
王先生是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之一。2007年4月19日,杭州房市还处于低潮期,王先生相中了文二西路绿城桂花城一套二手房。
通过中介牵线,房东仲某将此房产连同车库和储藏间以20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双方约定,2007年12月20日前办完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先支付了59万元,按合同约定,2007年10月,王先生将房子装修后住了进去。
但事情的发展让王先生感到奇怪,他多次联系房东仲某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但对方借口说收款的信用卡已坏,不能使用,又拒绝提供其他收款账号。由于仲某不配合,王先生无法办理房屋三证和银行的按揭手续。
直到去年6月,王先生突然被告知,这套房产竟早已有买主了。王先生辗转看到一份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他所购买的房产,早在2007年2月17日就有了买主,仲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邓某。
邓某于2008年6月向法院起诉仲某,理由是双方约定于2007年12月1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期已过,仲某并没有将房产过户到邓某名下,请求法院确认两者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判令仲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于2008年12月作出了民事判决,仲某在判决生效的30天内将房产过户至邓某名下。
王先生傻了,搞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在后来的日子里,邓某以及邓某的亲友多次上门,要求王先生和家人搬出房子,王先生不愿意。
检察官接到举报查出幕后真相
去年11月26日,西湖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了王先生寄来的抗诉申请书,王先生申请撤销法院对仲某与邓某之间的官司判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材料由举报中心转到了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民行科检察官拿到材料后,约见了王先生,了解整个事件详情后,隐约觉得背后有猫腻。
其中最不符合常理的是,先于王先生买房的邓某来自临安,在杭州帮人开车谋生,月收入1500元左右,而邓某购房款竟是一次性付清。检察官觉得,以邓某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条件,要买180万元的高档公寓并一次性将房款付清,不符合常理。
检察官通过外围调查后发现,仲某与邓某有虚假诉讼的可能,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去年12月4日,公安机关传唤邓某,邓某交代,他受仲某唆使,与仲某签订合同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3天后,仲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作案的经过。
大牌律师幕后导演假官司
仲某承认,2007年4月19日,他与王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只是到了当年10月以后,杭州房价一路上涨,他卖掉的房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涨了80多万元,仲某觉得自己亏大了。
“我多次打电话给中介公司,希望把房产三证拿回来,都被拒绝了。”仲某说,为了能挽回损失,在2008年春节前,他找到了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的朋友——许捷,让他想想办法,把房子拿回来。
许捷于是给仲某出了个主意,找人签订假合同,打虚假官司。之后,仲某找到自己公司的员工邓某,也是他的亲戚,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落款时间是2007年2月17日,房价180万元。比与王先生4月19日签订的合同日期要早。
在许捷的建议下,邓某起诉仲某,许捷还指定律师所的何律师为邓某担任代理人。法院经两次审理后,将房屋判给了邓某。
案件最终查清,西湖区检察院提请杭州市检察院抗诉,今年5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先前的判决。房子最终属于王先生夫妇。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仲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出谋划策的律师许捷、签订虚假合同进行虚假诉讼的邓某、还有明知是虚假诉讼还为邓某代理的律师何某因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行业毁誉参半警醒后来者
想法多、胆子大,意识超前而且很讲义气,是很多人对许捷律师的评价。上世纪70年代初出生的许捷律师,是名牌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擅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独特、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太讲义气害了他。”在许捷出事后,一位朋友这样分析道,其实许捷并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他完全是想帮朋友一把。
事实上,在“许捷案”之前,省内已有多名律师因犯罪或涉嫌触犯法律身限圄囵,这些律师大多是有丰富执业经验和影响力,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今年6月前后,在全国律师界进行警示教育期间,省律师协会章靖忠会长发表的一篇《珍惜律师荣誉》的文章被同行广泛转载。
章靖忠会长在文章里说,律师是个毁誉参半的行业,令人羡慕,却不一定受人尊敬。
章靖忠表示,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发展前景的好坏,是否拥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社会公信和社会尊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道德评价。而这一道德评价,通常又取决于这一职业的从业者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荣誉。
本周六就是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千万考生为获职业敲门砖将参加这场有“天下第一考”的法律资格考试。许捷的案发,也许对他们,将会是一个深刻的警醒。
通讯员 西检 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