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航,男,38岁,大学文化,宁波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大学毕业后16年,他一直战斗在反贪、反渎一线,曾任反贪局办案组长、法纪检察处处长助理、渎检处副处长、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处处长等职务。他先后主办和指挥办理了宁波市规划局原局长金某、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邬某等20多起现职领导干部受贿大要案,社会反响好,办案质量高。2001年被列入高检院一级侦查人才库;2007年荣获第二届“宁波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入选宁波市青联委员;2009年被评为第二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卫士。他所在的反贪局也先后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获评全省“优秀反贪局”和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
通讯:
十六载春秋铸就检察卫士
---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汪明航
十六年检察风云,十六年一线办案经验,铸就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明航的工作历程,从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之后,汪明航在反贪和反渎的职务犯罪侦查一线整整工作了16个春秋。16年来,他以务实正派的作风、谦虚谨慎的态度、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一流的工作业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信任和肯定,先后任反贪局办案组长、法纪处处长助理、渎检处副处长、反贪局副局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侦查一处处长等职务;2001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侦查人才库;200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第二届“宁波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入选宁波市青联委员; 2009年被评为第二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卫士。他所在的部门被省检察院授予“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污贿赂局”称号、2006年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
恪尽职守凝聚集体力量
汪明航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无私,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正确对待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公仆形象,是一名称职的检察官。
与此同时,汪明航认为,抓好反贪、反渎办案工作要靠全体干警的努力,要靠集体的智慧。在任渎检处副处长、反贪局副局长期间,为了实现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同步提高,汪明航以协助抓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侦查队伍作为目标,在办案和平时工作中,注重大局观、注意工作方法,与人为善,与同志们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以促进团结,增强战斗力。在他的努力下,渎检处、反贪局干警团结一致,办案热情高涨,显现出集体的力量。
敢查善办公正辉映廉洁
作为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的侦查骨干,汪明航在办理案件时往往要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他所办的案件中,有一大半都是大案,所涉及到的贪官原来都身居要位,手持大权,不少犯罪嫌疑人总能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威吓、来说情,但是汪明航不畏权贵,克服重重阻力,把一个个贪官送上了法庭,使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汪明航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能力强,办案时的敢查善办是出了名的。几年来以他为主办理了宁波市规划局原局长金某受贿案;宁波市文化局原局长周某受贿案;宁波市广电局原局长赵某受贿案;宁波市电业局原局长陈某受贿案;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某受贿案、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副厅级)受贿案、宁波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原何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以来,担任反贪局副局长的汪明航又深入一线指挥办理的一系列厅局级干部要案: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钱某(副厅级)受贿案、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某(副厅级)受贿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邬某(副厅级)和该局党委委员任某(副局级)受贿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为宁波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出了贡献。
冲锋在前运筹帷幄在后
汪明航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与职务犯罪打交道。有人笑称干反贪反渎这行吃的是“青春饭”,这话自有它的道理。反贪反渎办案往往涉及到的都是位居要职的人物,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串供、掩饰证据,往往一上案子就要和时间赛跑,要的就是一个“快”字,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有重大的突破更是侦查工作的首要问题。为了节约时间,取证、审讯常常是需要加班加点,白天黑夜的连轴转,这样的工作状态往往一干就要持续十几二十天,二十几岁的小年轻们在这样高强度的工作节奏下也会累得趴下,而汪明航但凡有案子在身,总是冲锋在前,常常最晚下班,最早出现在办案现场,办案期间除去有限的睡眠时间,剩下的就是在办案现场,十几年如一日,从不停歇。
随着时间的增长,汪明航的领导才能逐渐显现,在任法纪处处长助理、渎检处副处长期间,他参与并完善了全市办理渎职侵权案件一体化侦查机制的建设,并以指挥者身份,一线指挥了宁波市房地产总公司原总经理王某玩忽职守特大案件的办理。在任反贪局副局长后,宁波市检察院领导根据他的特长,专门让他分管反贪局指挥中心工作。除了对基层检察院反贪办案进行巡回指导以外,还协助或直接指挥重大案件的办理。前两年,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建筑公司向建委原主任张某、广电局原局长赵某等多人行贿案中,汪明航协助分管院领导、局长指挥了这一贿赂窝串案的查办,并亲自指挥了赵某受贿案的办理。2008年度,汪明航又指挥办理了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某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充分展现了汪明航不凡的指挥协调办案能力,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交口称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