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出租车将食用油放在车后备厢里,还没到目的地油壶就倒了,整桶油泄漏在后备厢里,还渗到车后座底层部分了。为此,出租车公司将乘客告到法院,索赔6000元,这该不该赔?
今年10月21日,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少见的出租车告乘客索赔案,本报次日热线新闻版也有详细报道。
法院认为,在旅客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将乘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送达目的地,但乘客亦应保证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采取适合运输的包装方式,因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包装方式不当导致承运方产生损失的,乘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作为承运方,对旅客携带物品的适载性应尽到必要的提醒、检查等注意义务。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法院认为双方过错程度相当,酌情确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乘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50%,合计人民币2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