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电子监控垃圾房”,环境很整洁。 陶玉其 摄 |
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金华一位市民自掏腰包,建了个垃圾房,还装了个监控摄像头,专盯乱倒垃圾的人,2年来效果挺不错。
但是最近有居民质疑,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会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抱着疑问,记者走访了这个“电子监控垃圾房”,才发现摄像头原来是个“空架子”,安装的人只是想用这个办法给大家提个醒。
垃圾房上装个摄像头
卫生好多了
在金华的锦佳巷路口,有一个垃圾房,墙上几个大字:电子监控垃圾房。在垃圾房对面的一根电线杆上,蹲着个摄像头,“虎视眈眈”地监看来倒垃圾的市民。
在街边开饭店的刘老板说,这摄像头装了有2年了。以前垃圾房四周全是乱扔的垃圾,一刮风就满天飞。装了摄像头后,卫生好了很多:“有个监督,人就会自觉些。”
而该垃圾房所在社区,金华婺城区城北街道祝丰亭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摄像头的和修垃圾房的,是同一个人。“是一个姓余的女住户,总共花了1万多,装摄像头前,曾经跟我们打过招呼。”
这位工作人员说,至于摄像头归谁监控,社区也没个数。
摄像头是假的
目的是让大家自觉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位余女士的家。
余女士已经结婚,搬到别处居住,她的哥哥告诉记者,垃圾房确实是自家出钱修的。“以前这里有个垃圾池,离我家很近,居民们都往里随便扔垃圾。有些垃圾风一吹就吹到我们家来了,臭味也很重。我们就出钱造了个垃圾站,乱倒垃圾的现象比以前好了很多。”
至于大家都关心的摄像头,余先生笑着说,这其实根本就是个空架子:“摆个样子而已,目的在于让大家更加自觉倒好垃圾。”
律师:
私装摄像头
涉嫌侵犯隐私
如果这个摄像头不是假的,那么个人能不能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设备?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泉说,对此,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但从法理上说,这一行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一来个人没有执法权,二来在国家现有法律允许范围内,不管其查看监控与否,都是不应该也不允许的。谁能保证他不查看监控呢?查看监控后又不会把他人的隐私泄露出去呢?这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
“这一做法不应该,也不值得提倡。”胡海泉表示。
环卫处:
提高市民素质
是最关键
而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陈来汉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扔垃圾应该靠自觉行为的,如果由政府出面统一装,这样有责任去监督。
环卫处一位姓张的科长则坦承,这一做法虽然有效,但无法推广:“市区有600座垃圾房,要一一装上电子监控,怎么取证,怎么查出,这些具体工作都很难。”张科长说,与其采用监控手段,不如从提高市民道德修养水平做起,倡导自觉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