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41岁的蔡林生是温岭人,几年前从事海运生意欠了一屁股债。2007年,宁波海事法院对其享有的“新安达17”号、“新安达18”号、“新安达20”号船的股权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
眼看自己的船舶要被拍卖,蔡林生“急中生智”,跟其代理律师商量,要“夺回”一部分财产。2007年下半年,蔡林生与朋友陈某制造了一份虚假的还款协议,协议上要求蔡林生向陈某支付借款连本带息共计492万元。随后,蔡林生又与朋友王某及李某分别伪造了还款协议,要还清二人债款620万元和1000万元。蔡林生还答应事成后,向代理律师支付470万元作为感谢。
3名假“债主”陆续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还款申请,委员会作出仲裁,从蔡林生船舶拍卖所得中拿出这2000多万元支付3人债款。眼看钱就要到手,有知情人向法院举报了蔡林生等人的骗局。
2010年9月份,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判处蔡林生有期徒刑6年,其余几名参与人员也都因“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获刑。相关人员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昨日,台州中院二审开庭,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