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阳市法院的一纸判决,引起了公房拍租市场的一片哗然。陆某等8人被标上了“恶意竞拍人”的标签,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2个月不等。记者昨日获悉,8人已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在富阳,大部分营业房(公房)的租赁权每3年向社会公开拍卖一次。近年来,营业房拍租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拍卖现场人气很旺,可是拍卖过程中却少有人举牌,最终大部分营业房由原承租人低价拍得。
有关单位注意到,有一批熟面孔总会出现在营业房的拍租现场,在办理好竞拍手续后,他们只当“观众”,很少举牌竞拍。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批人参加拍卖“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的是在现场找到最想拍得营业房租赁权的原承租人,向其索要“好处费”:一旦给了好处费,他们将不举牌,配合原承租人低价获拍;若原承租人不同意,他们将抬高价格,竞争到底。
富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等8人以“如果不给钱就把租金价格抬高”相威胁,进行勒索,他们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无形中也给国家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8人均不服,并提出了上诉。目前,杭州中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日进行审理。
拍案语录:
这些人的面貌我可以想象:平时游手好闲,哪里有拍卖会了,一拥而上,发点横财。法院这么判,就是要掀掉温床,狠狠治理这些“混世魔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