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
今年5月1日起,宁波职工医保将基本实现全大市相同待遇,11月就能基本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异地结算“一卡通”。也就是说,到时候您看病报销不用再来回奔波了。
这是昨天下午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消息。
2001年1月,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后一直实行的是县(市)级统筹。6个统筹地区(市区统筹和5个县市)分别制定政策,各自统筹。其中县(市)的医保待遇与市区有一定差距,就医结算又局限在各自的统筹范围内。
近年来,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待遇、实现大市内就医一卡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去年9月26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率先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市劳动保障局为此专门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起,通过统一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办法、按市级标准统一医保待遇水平,宁波职工医保将基本实现全大市同待遇。
此外,今年5月起,参保人员就医、买药、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就医、异地定点、家庭病床、零星报销等管理办法将全市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统称定点单位)实行市区和各县(市)互认。
今年11月“一卡通”实施后,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证历本,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内选择就医买药,社会保障卡将分批发放,优先向异地居住的人员发放。
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就医、买药的医疗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就医所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包括按规定由个人自付、自负、承担的医疗费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由定点单位与参保人员办理结算。
今年5月份至“一卡通”实施前这一过渡阶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仍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员在市区与各县(市)或各县(市)之间跨区域就医,相关医疗费仍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
您如果有疑问,可以上宁波市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查看,或拨打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