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通常只有一项或者两项违法情节,然而前不久发生在萧山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栾某却有四项违法情节共包括:准驾车型不符、超载1600%、车没买保险、把人撞死后还逃跑。
目前,他已被萧山交警部门刑事拘留,这个春节,他只能在铁窗内度过了。
1月14日晚,萧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衙坎线坎山镇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已死亡,货车司机自己弃车跑了。
肇事货车为一安徽牌照的低速货车,车上满载石子。
1月18日,司机栾某中午到萧山交警大队投案。
栾某,34岁,安徽太和县人。14日晚他开车从坎山运输石子到瓜沥。由于雨天路滑,加上会车不大看得清,撞上了一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害怕担责任,于是逃离现场回老家躲避。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栾某在这起事故中存在多项交通违法:首先是准驾车型不符,他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拖拉机,司机开的却是货车;其次他所驾驶的低速货车严重超载,原本只能荷载1.5吨的车,实际载货25.66吨,超载1600%;另外,该车未买任何保险,包括交强险;尤其是撞人后非但没有下车救人反而弃车逃跑。
每日商报 唐登涛 陈凌丽 吴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