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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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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县长经责审计进点会

  浙江日报讯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吴顺江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接受专访

  请吴部长概要介绍一下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吴部长: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早、起点高,199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开展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对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新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开。目前,我省已形成覆盖市县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国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建立了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形成符合浙江实际的总体工作框架。近年来,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审计内容、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法,年年都有新的亮点,服务科学发展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水平不断提高。这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浙江被中央联席会议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地区。

  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我省哪些领导干部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吴部长:新的《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和层次进行了拓展和提升,实现了全覆盖。落实到我省具体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外,新规定对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新的《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吴部长:领导干部肩负的最重要经济责任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科学发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守法和尽责。守法就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制观念、预算观念和廉政观念;尽责就是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不断改善民生,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风险意识、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吴部长:《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

  新的《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作了哪些明确?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有何特点?

  吴部长:《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对各级党委、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我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上,建立了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并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审计结果和评价意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规定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对近三年被审计的考察对象,审计结果要写进考察报告。

  我省贯彻落实新的《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吴部长: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有关人员。三是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积极构建浙江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拓展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树立新理念发挥新作用

  努力实现权力问责的新突破

  省审计厅陈荣高厅长说,我省经责审计成效显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肯定,得到接受审计领导干部普遍认同。近十年全省共审计14602名领导干部,查出违规金额47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41亿元,查处领导干部410人,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干部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和提高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陈荣高厅长认为,我省经责审计值得总结的经验很多,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率先开展厅级领导经责审计,将经责审计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形成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责审计。二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责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在工作目标上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机制上勇于探索创新,在工作方式上坚持需求、责任和成果导向。三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全省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商计划、联合进点、互通情况、共同建章立制和总结经验、合力利用审计结果。四是立足浙江实际不断创新。创新经责审计理念、审计模式、技术方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体系。分类管理、离任交接、市县长经责审计、经济责任告知等原创性经验有力推动全省审计工作发展,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陈厅长同时指出,对照中央《规定》要求,我省的工作还存在不足,既要继承经验,也要改正不足,以全面推进浙江经责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陈荣高厅长在谈到贯彻落实中央《规定》时着重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规定》条文,深刻领会《规定》意义,大力宣传《规定》内容,真正落实《规定》要求,确保“十二五”时期经责审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审计工作“三个三”的理念。一是充分发挥审计“三个最大”的作用。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最大程度地服务发展大局,在完善经济治理机制中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风险,在推进审计全面转型中最大幅度地提升社会效应。二是切实推进审计“三个转变”的落实。由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并重逐渐向以事前预防为主转变,由微观操作与宏观管理并重逐渐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由传统审计与责任审计并重逐渐向以责任审计为主转变。三是努力实现审计“三个目的”的要求。在发挥审计作用中体现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在推动审计发展中体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在提升价值中体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百姓。

  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经责审计“五大功能”的效果。一是发挥好“防范”功能。经责审计要按照温总理“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针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履责情况,及时总结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追究责任更加着眼于风险预警,整改督查更加着眼于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发挥好“监督”功能。经责审计监督对象主要是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国企法定代表人,要制定经责审计中长期规划,建立轮审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权力高度集中、掌握稀缺资源、自由裁量权大等重点部位的审计监督,着力解决权力集中和权力失控问题。三是发挥好“护法”功能。依法加大经责审计执法力度,依法监督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依法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探索形成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问责体系,依法加大问效问责力度。四是发挥好“惩治”功能。树立和坚持正确导向,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损失浪费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一审到底,依法惩处。五是发挥好“服务”功能。将领导干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思路、决策、效果作为经责审计和评价重点,紧紧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服务发展。落实重大经济疑案、重要批示信件和重点责任领域必审要求,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呼声,有效服务社会、服务百姓。

  加强领导干部经责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使命,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依靠党委、政府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机构建设,增加经责审计力量,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同级副职配备的规定,完善经责审计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为贯彻《规定》提供基础保障。

  省审计厅陈荣高厅长就贯彻落实中央经责审计《规定》接受专访

  勇于创新深化转型提升价值服务大局

  浙江是全国最早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省份之一。早在1996年,省委、省政府就制定《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率先开展地厅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

  多年来,我省经责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应对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实际需求,突出“风险、民生、绩效、责任”主题,围绕“规范、创新、提高”原则,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经责审计工作框架,各地工作亮点纷呈。

  省厅——

  管住一把手权力

  2001年,我省审计机关率先开展临海市市长经责审计试点,得到了中央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10年来,我省市县长审计工作异彩纷呈、不断创新,经历了以财政决算审计为基础的第一阶段,确立了“一二三四五”的基本思路。2006年进入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的第二阶段,明确提出把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市县长经责审计目标,形成“五审五评”体系。2009年发展到第三阶段,以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为主线,形成“新五审五评”体系。

  截至2010年,共审计市县长107名,同步审计县委书记6名。突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审计,突出民生审计,突出政府重大项目审计,突出发展绩效审计。近五年,共查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类问题金额41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管理问题367亿元、决策违规47亿元、绩效不佳5亿元。审计部门提出加强市县政府经济管理的审计建议346条,有关市县政府认真整改,相应废止和出台各项管理制度629个,有效解决了一些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杭州——

  问责与问效并举

  杭州市审计局坚持以“责任审计”理念为导向,大胆探索经责审计新路子,积极构建以问责、问效为核心的经责审计管理体系,把“问责”、“问效”作为开展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0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创新经济责任制度体系,突出“问责”、“问效”,填补了该市经责审计制度体系的空白。

  同时,该局创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任中审计为主导、离任交接为补充”的经责审计工作新格局,改进了经济责任管理机制,并建立以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为理念的经责审计新模式,创新了经责审计实务,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问效的审计力度。

  宁波——

  前移审计监督关

  2009年起,宁波市在全市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明确了新任的主要负责人到岗时,由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并由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责任内容咨询和辅导。

  该制度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以及其他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事项,有效解决了经责审计的滞后性,更好地发挥了事前防范作用。

  温州——

  经责审计全覆盖

  离任必审、任中抽审、系统联审、交叉互审……近年来,温州市审计监督盲点不断得到填补,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形成了针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

  从2006年起,温州就对兼任经济强镇书记、镇长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经责审计,确定了全市六个经济强镇实行每年审计两个、三年轮审一遍的审计计划。2009年起,温州启动对全市11个县(市、区)公检法系统轮审一遍的审计计划。2011年度又将检察院的经责审计列入计划中。

  目前,该市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对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责审计的计划和方案,确保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做到轮审一次,真正做到让审计监督无处不在。

  绍兴——

  离任交接审明白

  把住离任交接这一重要关口,切实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从2006年开始,绍兴市全面推开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规定离任必交,先交后审、不足一年以交代审,取得一定成效。

  制度规定离任领导干部接到任免通知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通过现场交接仪式进行,离任、接任的领导干部,组织部、纪委、审计局的代表,以及单位的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到场参加交接监督。在交接内容上做到“四个交底”:资金底、资产底、政策底和记录底。

  该制度施行四年多来,绍兴市本级变动的55名领导干部已全部办理交接手续,收到了“离任者走得明白,接任者接得清楚,组织部用得放心”的良好效果。

  嘉兴——

  审计结果重运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一直是嘉兴市审计局改进经责审计工作的致力重点。从2006年起该局将经责审计结果报告抄送的范围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领导,进一步扩大到被审计者本人及所在单位。2008年10月起在领导干部经责审计项目原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审计结果报告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方便阅读使用,有利于经责审计结果的运用,充分体现了审计的服务意识。自2010年起,嘉兴又在市委组织部《红船网》上开辟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栏》,重点宣传有关法规政策、相关信息、典型案例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收到良好效果。

  湖州——

  协同配合通情况

  湖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从全方位、多层面开展经责审计情况通报工作,做到了经责审计情况通报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审计情况通报工作格局。

  从审前市政府领导召集当年所有的被审计对象进行集体谈话,到对审计名单进行网上审前通告,到审计实施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参与每个审计项目的交换意见会,再到在政府换届后的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以前年度经责审计情况等,近年来,湖州市不断提高审计透明度,审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金华——

  三个联合强监督

  近年来,金华市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重要环节上相互支持,很好地发挥了“三个作用”:立足本职,主动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参谋协调作用;借势借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引作用;密切协作,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监督制约作用。

  同时,工作中做到“三个联合”,即联合实施审计、联合督查整改、联合追究问责。创新开展领导干部“两责联审”,使组织监督与审计监督达到职能互补。2008年出台《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以来,已对5项经责审计项目涉及的6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实行责任追究,践行了有责必究的成果转化机制。

  衢州——

  阳光审计增透明

  衢州市审计局不断创新审计管理,实施对经责审计过程全公开,力求客观公正,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双重监督,推出“阳光经责审计”工程。

  市审计局向列入当年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审计预告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自查自纠;审计进点后,在被审计单位公示栏上张贴审计公告,公开审计组廉政监督电话;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报告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公开,对单位规模较小的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审计结果报告、对单位规模较大的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宣布,对涉及民生资金且资金量较大的审计项目,实行审计公告制,向全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接受全社会监督,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丽水——

  分类轮审突重点

  按照承担的职责、资金的多少,丽水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类,并根据单位管理资金的性质安排不同种类的审计方式。该计划将被审计单位分成重点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群团和办公室管理处、经营性单位、国资公司五类,规定可以采用离任交接、绩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5种方式进行经济责任监督。

  丽水现行分类轮审制解决了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过重的矛盾。经统计,四年来,列入分类轮审管理办法的121名市管领导干部,接受了92次各类审计监督、30次离任交接监督,其中7家重点行政单位接受了16次审计监督。无论是否经责审计,审计组必须进行领导责任界定,并且填写《审计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表》,放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

  台州——

  强化中心镇审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中心镇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第二支撑点,加强中心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台州市建立中心镇党政领导经责审计制度,在审计对象管理上,通过调查摸底,将所有职级高配的中心镇领导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3年轮审一遍。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进点。在审计业务管理上,统一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册。在审计方法上,统一推行“自上而下”的审计思路。在审计内容上,统一推行“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主线”的经责审计新内容,要求各审计组把中心镇领导所拥有的经济支配权全部纳入经责审计内容范畴。

  舟山——

  经责审计促廉政

  舟山市从2005年开始,将经责审计纳入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了以市长为责任领导,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由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再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责任分工,提出切实做好经责审计牵头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审计,对屡查屡犯的现象,从制度、机制层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审计部门的有关情况报告,开展检查与考核,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义乌——

  制度建设成体系

  义乌市委、市政府对经责审计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陆续出台《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制度,市委组织部与审计局联合制发了《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通过任前告知、年度报告、规范审计、量化考核、强化问责五个抓手,从领导干部任前到任终的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控,严格筑牢廉政防线,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监督网。

  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

  十年大事记

  1.2001年6月,我省开展第一个县(市)长经责审计试点。时任常务副省长吕祖善主持召开座谈会提出工作要求。

  2.2003年8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浙江召开全国市县长经责审计现场会,推广浙江经验。

  3.2004年11月,省审计厅、杭州市、余姚市和嵊州市被评为全国经责审计先进单位,浙江省被评为全国经责审计先进地区。

  4.2006年2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就市县长经责审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县长审计要树立正确导向。

  5.2006年3月,省审计厅在平湖试点,创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的市县长经责审计新模式。

  6.2006年9月,省委组织部和审计厅出台《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

  7.2006年10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杭州召开座谈会,推广我省市县长经责审计新模式。

  8.2006年12月,令狐安副审计长批示认为,浙江“五审五评”的工作思路代表了全国经责审计发展方向。

  9.2007年9月,省审计厅和建德市审计局在全国乡镇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10.2008年2月,省审计厅出台《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市县长经责审计绩效评价软件》研发成功。

  11.2009年10月,省审计厅在新昌试点,创建书记县长经责同步审计新模式,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12.2010年4月,刘家义审计长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我省书记县长经责同步审计做法。

  13.2010年5月,吕祖善省长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全省经责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

  14.2010年10月,赵洪祝书记就贯彻中央经责审计《规定》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15.2010年11月,赵洪祝书记就诸暨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体系作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

  专家评论

  审计必问责问责须依法

  陈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问责制度。贯彻《规定》贵在落实问责:一是要加强审计机关与组织、纪检部门的配合,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审用结合;二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问责,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坚决摒弃“审”而不“问”、“违”而不“究”的错误做法;三是要制定统一的问责标准,严格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四是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细化操作办法,完善问责程序,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问责结果的客观公正。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切入点

  王国勤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规定》实现了审计对象全覆盖,这无疑在制度上加大了对公权力的监督力度。《规定》从财政财务和绩效审计两个方面进行了更为有效的制度设计,这无疑会促使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民主。《规定》对审计公示制度的重视无疑会有利于通过维护公众知情权和更多的公共舆论监督去打造一个公开、透明、民主的现代政府。纵观历史,那些引发政治变革和发展的问题,在一开始通常表现为“钱”的问题,如税收、财政支出等。这些问题所引发的体制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往往就构成体制变革和转型的一个契机。《规定》的出台正是这样一个促使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切入点。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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