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除了大家都关心的几个要点,面对新政限购令,读者们需要“消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买房要开什么样的证明……这些问题我们替你问了。
“限购令”
昨即时生效
1、此次限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如何?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杭政函[2010]232号文件(“杭22条”)关于限购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3、违反限购政策,有什么后果?
答: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其他法律后果由购房人自负。
有关证明问题
找对口单位办理
1、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答: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2、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3、涉及信贷、税收、国土等方面的政策向哪些部门咨询?
答:分别向金融、税收、国土资源等业务部门咨询。
继承交换所得房产
不受“限”
1、如何理解“限购”?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2、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境外个人在杭
只能买一套自住房
对境外个人购房有何限制规定?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需提供其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