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昨天,记者从省高院第8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和“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主题座谈会上了解到,我省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逐年有升,去年受理49588件,比2009年增加2000多件,妇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离婚纠纷中更能依法争取自己的利益,得到各级法院的支持。
对于婚姻还有挽救可能的夫妻,各级法院坚持把调解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尽力促使双方和好;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以调解离婚为方向,同时做好感情疏导工作,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以维护社会稳定。
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依法不予受理,受理的驳回起诉;当然,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对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夫妻离婚时不能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住房时,尽量考虑女方、子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尽可能考虑女方的现状及生活能力,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