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张先生通过位于淳安新安大街106-8号的“永达”房产中介买房,房产中介推荐给张先生一套位于“新安东路488号”的房屋,张先生看了比较满意,便与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缴了2000元预付款,并约定购房成功后再支付6000元房产中介费。
张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等他将一切购房手续办妥,拿到房屋钥匙后,房产中介却告诉他房子是另外一套。“我要买的是位于新安东路488号1幢的一套房子,他们给我的却是4幢的一套房子的钥匙。这套房子我根本没去看过,房产中介‘张冠李戴’,实在也太不讲诚信了吧。”张先生说,房产中介给的4幢的房子的钥匙,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他认为中介的这种做法违约了,坚决要求换回1幢那套房子。
双方协商无果,“12315”中心受理张先生的投诉后介入调解。
经协商,“永达”房产中介同意免除中介费6000元(还未支付),退还张先生购房预付款2000元,并一次性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6000元。最终张先生拿到退赔款共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