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春节已经远去,一些人开始庆幸可以不必再像过节那段时间那样,天天担心被交警查到酒后驾驶。有这样心态的朋友,你错了。日前,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对酒驾的严查将一如既往地进行下去,将严查酒驾进行到底!
据了解,从2月20日起,萧山交警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通过短、平、快的方式,每周两次在全区范围集中行动,每周不少于两次在中队辖区范围集中行动。通过整治,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序平稳。其中,酒驾违法就是查处的一大重点。
截止到目前,萧山区交警大队今年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3117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60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59起。
典型酒驾案例
2月23日晚,施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萧山区油虎线上被交警部门查获。检测酒精含量显示,他已达醉酒驾驶标准。且施某未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的摩托车也已达报废标准。交警部门对施某处于了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同时施某的摩托车被强制报废,施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依据规定,施某必须在2年后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2月23日下午,郭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萧山区大泥线谢家红绿灯处被交警部门查获。检测酒精含量表明,他属于醉酒驾驶。交警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挂号牌为其它车辆的号牌,该摩托车并未进行过注册登记。在交警查处过程中,郭某拒不配合交警工作,且在处罚单中冒签他人名字妄图逃避处罚。不过,最终郭某还是难逃法律制裁,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3200元,处行政拘留18日的处罚。
2月23日晚上,韩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萧山区油虎线上被交警部门查获。检查酒精含量远远高于醉酒标准。同时,韩某所驾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832元,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朋友,你是否有过类似的危险行为?如果有,那么请你记住,觥筹交错之后,一定要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