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跑审批”,一个“跑”字,五味俱全地概括了行政审批的繁复。为此,温州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试行“超时默许”,这样能彻底变“跑审批”为“审批跑”吗?这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往返于行政许可部门“跑审批”的焦急与等待,很多人都不陌生。
“不到时限办不完、过了时限没人管”,是以往很多人“跑审批”时最头疼的事。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去年下半年,温州市针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一系列提速改革。
“超时默许”就是其中一项配套机制。审批单位一旦无故超时,即被自动认作审批通过。
但截至目前,“超时默许”这一“重磅”政策尚无启用案例。
审批,跟时间赛跑
日前,新世纪消防有限公司的黄先生,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审批窗口办理建筑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他原以为起码要等上一个多星期,谁知递上材料没几分钟,前台工作人员就把变更好的资质证书交到他的手中。
“不是‘跑审批’,而是让审批‘跑’起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窗口主任余声告诉记者,推行“超时默许”等一系列的行政审批提速措施后,部门内部对不少业务审批流程进行改造。就如,黄先生办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变更这一审批事项,就从原来的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变为现在的即办件。
“快到时限时,电脑系统会亮起红灯。一旦超时,就有可能被当作默许,作为审批部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余声说,在这种无形压力下,以前基本准点下班的窗口工作人员,现在都要把当日收上来的报批件先处理完才下班。
据介绍,“超时默许”政策,是指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批窗口受理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回应,或无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审批,即可被当作审批通过。
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公的不少工作人员,都表示“压力很大”,工作强度较以往提升不少。
“我们在跟时间赛跑。”去年底,温州市气象局审批处副处长葛慧蓉把办公室从市气象局搬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审批窗口。“现在,一些需由我审核批复的事项就可当场完成,省下了审批材料在途中来回的时间。”
温州市规划局审批处副处长陈劲菊介绍,送审人的材料收上来时,系统会同时打印出一张办结承诺书,上面标注明确的办结时限。“所以,不管审批有没有被许可,经办人员都会赶在时限前致电答复,以免他们来催甚至投诉。”
超时,为何无案例
用“超时默许”来进行审批提速,并非温州“首创”。
早在2003年,天津市南开区便开始推行这种新型行政审批机制,并于2006年荣获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随后,重庆、大连等地先后组织考察团去天津学习观摩,并相继试水这套机制。温州市也曾多次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去天津考察。
“天津那套机制非常严密,他们花了两年时间设计、打造整个系统。”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至今仍对天津“超时默许”机制的严密程度印象深刻,“临近时限,审批窗口的办公系统就会发出橙色或者红色预警,进行敦促。当审批超时,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批准文件,并由专门的管理人员送至窗口单位盖章,倒逼他们立刻办结。”
出乎考察团意料的是,如此精密的制度设计,几年运行下来竟没有一个启用“超时默许”的案例。天津审管办负责人向前来考察的同行道出其中缘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超时默许”制度催生了特有的“假批复”、“假办结”现象。
所谓“假批复”,就是审批窗口在实际上并未办结,也没有告知送审人的情况下,私自在电脑系统上按下“确认批复”。“假退件”,则是假装该送审文件不具备许可条件,作退件处理,但没有退到送审人手里,而是被重新输入系统,从而延长办结时限。这些“聪明”的对策,使“超时默许”规定无法对审批窗口构成真正的约束力。
不过,与天津一样,“超时默许”这一“重磅”政策,温州至今也尚无启用案例。温州市审管办负责人坦言:“更多时候,‘超时默许’起到的是‘原子弹’式的震慑作用,提醒审批单位尽可能提速。”
“超时默许”机制启动的前提条件是“无正当理由”,也给一些行政机关审批窗口不少“回旋余地”。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材料不全”。还有一些理由让人啼笑皆非,比如“送审人没有来取件”、“文字上的提法不当”等等,甚至有些送审材料中存在的错别字也被当成“正当理由”。
“一旦超时,几乎都能找出原因。”常跑审批的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陈庆章告诉记者,虽然“超时默许”能增加时限压力,但审批单位若想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很容易,因为可以找的“理由太多了”,“比如在你的材料中找点毛病,或者告诉你还缺这个那个材料,需要先补齐,我们都只有乖乖地照办。”
提速,需强化问责
不可否认,“超时默许”,在一定程度上将督促行政审批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改进,通过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时限,促进部门行政审批由被动接受向主动介入的转变,有效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速度。
但是,也有人对“超时默许”这一机制本身提出不同看法。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炳聪认为,“超时”即算“默许”,违背行政许可的本意。
“行政许可的审批通过,要全方位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及软硬件条件,很多时候还会涉及到公共利益。‘超时默许’机制的推行,必须慎之又慎。”金炳聪认为,要真正做到便民,应从行政许可本身入手,对一些行政审批程序简单,或者与民生、社会利益关联性相对弱一些的行政申请行为,应尽快办理。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重要的许可项目,如果未能按时审批的,应加强对审批延长期的监督。对于超时审批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专家指出,要使“超时默许”机制叫好又叫座,不仅仅要在审批权限上装“定时闹钟”,还要与责任追究紧密挂钩,将问责的“板子”及时打到位。如果责任追究形同虚设,或者力度不够,不足以警戒行政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那么行政审批中长期搁置、拖延不办的现象将会面貌依旧,甚至变本加厉,进而沦为一种“秀”。
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超时默许”机制试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但不管如何,“办事程序简、工作节奏快、承诺时限短”,将是温州行政审批工作始终不变的追求目标和努力方向。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超时默许”机制,确实可以对行政审批中的拖沓作风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在落实上还需要辅以更多的监督手段。首先,应让送审人一次性获知自己的权利和所需备齐的各种材料。其次,应设立专门的督察机构。目前,我国各地对行政审批的督察,主要由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进行,这样容易出现“官官相护”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督查,并将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