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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3月24日讯“十一五”期间,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全方位渗透。面对“十二五”,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正展开愈加令人振奋的全新蓝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从大步前行的立法公开,到阳光透明的政务公开,到深入推行的司法公开,到日渐完善的村务公开……
“公开”,可以说是“十一五”期间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中最常见、最给力的一个词。
正因为借力公开,民主法制,才会在“十一五”期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我省百姓的生活全方位渗透,令人们“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给人们以勇气、智慧和实惠。
我们相信,“十二五”期间,随着民主法制的信念潜移默化,民主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人们将更加懂得主张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视民主法制为生命,为日常生活的习惯与准则,为文明与教养……
政通人和促发展
1月20日,在武义县新宅镇大莱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作为换届小组工作人员的村党支部委员陈某,替两位选民代写5张选票。
镇工作小组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天就对事情展开核实,发现分别是选民不识字和眼睛不好的原因让陈某代写,但还是对陈某进行处罚,次日还免去其党支部委员职务。
今年上半年,我省村级组织全面换届。对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一种感觉特别明显,那就是:严。
为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出台“十条禁令”,即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截至目前,130多人因贿选或采用暴力破坏选举秩序被查处。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这一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我省着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与信心。未来5年,我省将全面强化基层自治,逐步形成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使所有城市社区居委会都建起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站点,社区管理的共同体功能明显增强,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大代表责无旁贷。省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后要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样离不开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省政协常委会提出,今后将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履职为民的政治承诺落实到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政治协商成为民意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渠道,使民主监督成为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有效方式,使参政议政成为促进群众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
强化法治保稳定
自学法律20多年,主讲普法课1100多场,手写讲稿40余万字,家中电话是妇女维权热线……在安吉,有个远近闻名的普法老人——73岁的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张建民。
作为天目社区“热心人工作室”成员,张建民每天上午都要到社区办公室值班,周边群众有什么涉法的事都喜欢找他。
义务普法,渐已成为我省城乡的一道风景。目前,全省农村、社区有义务普法宣传队16500多个,普法宣讲员和联络员63000余人,法律志愿者30000余人。
更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全面推进,如今在我省城乡,很多百姓已开始由以前的有事找领导,变为现在的有事找“法律”:从法律条文里找权益,用法治的标准评是非。
与“十二五”规划同步实施的“六五”普法中,我省将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为重点,推动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通过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
同时,我省将继续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深入挖掘浙江法治文化资源,凝聚浙江法治文化精神。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新的领域延伸发展。
“疏导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打造‘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题中之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认为,现在我省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难免会在所涉领域及数量上有所增加。而这,需要民意畅通的立法机关、依法高效廉洁的行政机关来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需要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关在矛盾处理中把守最后一道防线。
为此,我省将进一步把地方立法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从立法层面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推进依法行政,努力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待,推进司法机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反腐倡廉正风气
近年来,我省的惩防体系建设、“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构筑政府投资项目反腐“防火墙”、加强信访监督、效能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创新性做法,得到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显示,81.7%的群众对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成效表示认可。
但与此同时,我省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奢侈浪费之风仍比较严重。
未来5年,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既整体谋利、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抓重点带一般,抓难点求突破,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事业发展,成在作风,败也在作风;干部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省纪委领导表示,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将以“提升执行力、增强群众观、为民办实事、服务‘十二五’”为主题,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扎实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我省还将进一步强化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查办案件工作,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治本抓源工作。对任何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都将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做到最大限度地制约和监督权力,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问题,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和公务用车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着力解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突出问题。
“十二五”规划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工作,涉及反腐倡廉的各方面任务。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整合各方资源,融合各方智慧,汇合各方力量,进一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十二五”发展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利,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认真贯彻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计划,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持续开展依法维权活动,高度重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法律素养。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摘自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