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昨日,被誉为“东阳发动个人合作建房第一人”的刘胜华向外界宣布,个人合作建房已在东阳流产。
建房流产起于不信任
昨日在出租房内,一直在东阳承揽建筑工程的江西人刘胜华拿出一本记录,本上面有2006至2007年间想合作建房者的姓名,共计140多人。但到目前为止,这140多名想合作建房者没有合作建过一处房子,估计以后也不会合作建房了。
刘胜华想搞合作建房始于2004年。当时各地房价飞涨,刘胜华就萌生了合作建房的念头。但这一念头一直拖到2006年11月,刘胜华在手头有了富余资金后就在当地媒体登出两则小广告:“联合建房,享受成本房价,股东招募火暴进行。”小广告引起东阳本地人的关注,到2007年初刘胜华登记在册的想合作建房者已达到130多个。
“有了这些‘股东’后,我们曾在东阳世贸大道和兴平路交叉地带找到了一片土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想合作建房者的意见不能统一起来。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想合作建房者当中,90%以上是东阳本地人,而我是一个外地人。受地域等因素影响,他们和我之间就开始产生一种不信任。其中一些人还担心他们交了钱后我会不会卷款而走。”刘胜华说。
在操作过程中,刘胜华还发现一个致命的问题:与房地产开发商相比,个人合作建房模式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还不具备可操作性,也与现行的房地产开发规定有抵触。“就算某个项目操作成功,项目结束后合作建房团体就会自行解散,也就不可能像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开发商一样,成为提供长期开发服务的一个机构。”
合作建房成炒作概念?
“个人合作建房流产的,不仅仅在东阳,在温州、深圳等地个人合作建房也出现类似的流产现象。”昨日,一直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刘胜华说。
据他了解,在温州,所谓个人合作建房实际上还是由自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委托房地产开发商来操作的。昨日,在温州一家网站上,记者看到了温州式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参加合作者是一群有民事行为、有购房能力的中国公民,以民主议事的方式集合在一起,自愿签署共同合作的协议,共同成立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机构(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非赢利方式运作合作建房项目,以银行托管的方式管理资金,通过市场方式购得地块,建设一栋高智能化的住宅楼或小区,共同分享商铺和公共设施收益。从中可以看出,温州式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依然要进入市场化的购地程序,而搞房地产项目的先决条件就要有一个房地产开发机构。
据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先例,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在委托开发商取得地块后,像土地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报批均遇到了障碍,而北京的个人合作建房项目也因拿不到土地而处于搁浅状态。
对此,一名房地产专家在各地个人合作建房当中看到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他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集资建房打破市场分工,实现自给自足,不无‘逆流而动’的狭隘。在市场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专业化的今天,大面积地复制‘自建房’模式注定不能成功,也不现实。”
昨日我市一名研究房地产法律的律师也认为,在《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当中,对个人合作建房均没有禁止条款。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个人合作建房者所遇到的最大一个障碍,就是需成立一家公司来操作整个项目。如果个人合作建房者的数量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拿不出资金拍到相关项目的地块;如果成立股份公司,必须先募集至少500万元注册资金。由于目前法律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比较严格,审批手续相对繁杂,“在国内不少地方,个人合作建房模式仅仅成为某些人炒作的一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