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29日讯(记者 金波)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委在杭隆重举行命名表彰大会,分别授予陈长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赵洪祝分别向陈长华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讲话。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省领导王辉忠、李强、蔡奇、厉志海、王永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出席大会。
现任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陈长华,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创造了不少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工作亮点和经验。2009年7月,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后在宁波康复治疗,但他仍以顽强的意志思考和牵挂着检察工作,展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详细事迹见本报2009年9月14日报道)。
曹建明指出,陈长华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忠诚履职、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模范检察官。我们要深入学习陈长华同志,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切实树立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弘扬陈长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陈长华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赵洪祝说,陈长华同志树立了人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是全省政法干警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省各级各单位特别是政法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长华同志学习活动,要把学习活动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把学习活动与加强政法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推进全省政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上,省直部门负责人,省、市政法干警等900余人聆听了陈长华同志事迹报告。会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领导亲切看望了陈长华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