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今年,我省加大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力度,安排对47名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11个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开展书记、县(市)长同步审计。
我省自2001年开展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经历了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以及书记、县(市)长同步审计试点3个阶段。截至2010年,我省共审计市县长107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如果只对县(市)长审计不对书记审计,容易造成县(市)长承担一些本应由书记承担的责任,出现权责不对等问题;同时,监督上的缺位,也不利于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自2009年开始,我省先后对新昌、缙云、建德、永康等6个县(市)的12名党政领导干部,探索书记、县(市)长同步审计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对11个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开展书记、县(市)长同步审计。
今年,我省还将试点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同步审计,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