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6日讯 去买东西时,经营者往往提出如果消费者不要开发票,价格可以稍优惠一点。这样的事情,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曾经遇上过。然而,鄞州区消保委根据新近发生的典型事例提醒消费者,这样的小便宜还是不要的好。
今年3月初,陶先生在姜山某手机大卖场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当时手机卖场卖给陶的价格只有830元,同时没有向陶先生开具正规发票,而只给了一张购货凭证,上面仅简单写了手机品牌和单价。陶先生当时觉得价格还行,手机也好用,便付钱拿走了这部手机。可没过多久,这部手机就出现死机等质量问题。他拿着手机与商家交涉,要求检测维修。结果,该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商家却以消费者不能提供正规票据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无独有偶,今年1月中旬,张女士花费780元在姜山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当她付款时,商家告知要开正式发票还是开普通购货凭据,如果开正式发票要多掏50元钱,开普通购货凭据就没有这项要求。消费者一头雾水,但为了50元钱,最终还是选择普通凭据。可好景不长,手机用了不到一月,就接二连三地出现问题,不是自动关机,就是手机信号不好。与商家交涉,商家以无发票为由推卸责任。
鄞州区消保委相关人士分析认为,商家不开具发票有其真正的原因:其一不开具发票提供给消费者是为了逃税避税的需要;其二消费者没有正规发票,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消费者提供不出正规票据推卸责任。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后,应当向商家索要正规票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