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6日讯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月70元提高至每月90元;缴费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各档标准也将提高约30%。这两项规定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我市还将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今年4月1日起,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90
周岁以上老人因已有长寿保健补助金,不叠加享受此项补贴)。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14.12万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享受原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这一标准提高至90元,全年将新增财政支出近3400万元。我市从2010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已有32万人参加,参保率达91.6%,其中45至60周岁人群参保率达95%。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将达35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以上。
今年,全市将新增财政支出近3000万元,用于缴费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提高。提高标准分别为每月A档110元、B档90元、C档70元、D档50元,加上基础养老金上调至90元,提高后的待遇分别为A档520元、B档460元、C档380元、D档300元,而原标准分别为A档390元、B档350元、C档290元、D档230元(均含原基础养老金70元),新标准较原标准均提高约30%。
至2010年12月,我市共有12.7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障,5.9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据悉,随着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及城乡低保标准的相应提高,我市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以逐步达到城市低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