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7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正式上调。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此次调整为: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80元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9.5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900元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3元调整为8.6元。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我市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原来的686元调整为812元;三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原来的630元调整为742元。(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