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8日电(记者 余靖静)让公务员学会在“玻璃房”里办公基于这一考虑,浙江省海宁市司法系统在2011年4月初启用“微博公文”。
这个“与微博俱进”的新鲜做法,甚至令中国电子政务的研究者们始料未及。记者在采访中感觉到,对此做法,无论是持褒奖或观望态度的人,其实都希望,“微博公文”所代表的“阳光政务”举措,能真正带给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40字的微博想说官话、套话也没空间
在系统内22个职能部门均已注册实名认证微博后,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宣布,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启用“微博公文”,其行政效力等同于纸质形式的公文。
“海宁司法”是海宁市司法局2009年12月在新浪微博上开设的官方账号。目前关注“粉丝”超过6万人。
据介绍,“微博公文”的形式主要有“微博发布”和“微博转载”两种。一些比较简短的公文,将通过微博独家发布;一些比较长的公文,其详细内容会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微博上则以“标题+网址链接”的形式进行转载发布。
海宁市司法局同时还对“微博公文”的发布者、写作格式、行文要求等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如微博公文只能由官方微博发布,个人微博可转发;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等。
“并不是所有公文都适宜发表,比如机密文件,又如一些文件虽然不是机密,但属内部事务,没必要公开,我们也不会用微博发布。”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说。
作为“微博公文”的发起者,金中一表示,希望借助微博表达平民化的话语环境,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和文风的改进,“根据规定,微博公文一般为一文一条,一条微博最多只能写140个字,想多说官话、套话也没空间。”
网民热议:透明无价
2011年4月2日,“海宁司法”发出了第一条“微博公文” 《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假期内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值班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通,做好手机定位监控和记录表登记工作,有情况及时上报。公文同时被转发相关职能部门的微博账号。
尽管这也是目前发出的唯一一条“微博公文”,但这种新做法受到了网民的高度关注。
立足于“透明”与“效率”,不少网民对海宁市司法局的新做法予以褒奖。网民“弓箭手的靶场”说:“机关开办围脖公文好啊,拉近和咱小百姓的距离,打造透明政府。”网民“12321”说:“支持微博公文试点,透明是无价的。”
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博士宋刚是较早关注到“微博公文”的电子政务研究者。他将“微博公文”称作“2.0时代的电子政务”。他表示,“微博公文”的出现,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政务在社会参与和互动中升华。
也有人认为,“微博公文”需要坚持的,不仅是形式的创新,还需要有实质性内容,才能真正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否则就会落入“走过场”窠臼。网民“冬高气爽”建议,公文内容是否落到实处,要说到做到,微博上应实事求是地跟踪反馈公文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官员必须做好没有退路
对于社会的高度关注,“微博公文”的发起者金中一始料未及,他说:“推出微博公文之前,海宁司法系统就已经搭建了微博架构,并利用这个平台与网民沟通,促进司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现在只是更为规范一些。”
据了解,目前海宁司法局下属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22个职能部门均已注册了实名官方微博。金中一本人自2009年注册个人微博以来,其“粉丝”已经超过10万人。
对于“微博公文”,金中一预计将提升公务员的工作动力。他说,公务员应该在“玻璃房”里工作,“以前你做了什么没做什么,别人可能不清楚。现在,你在微博上发布或者转载公文,全都在网上记录在案了。只说不做显然不行,你必须做好,没有退路。”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建华说,“微博公文”,要求摈弃常见的繁文缛节、冗长空洞,力求开宗明义,令公众一目了然,这看似是改变“文风”,其实体现的是把公众当做社会发展主体的理念,对执政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杨建华同时提醒,推进“阳光政务”,微博只是其中一种平台。偏远地区、年龄较大等“未触网”群体,同样需要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网民“芳菲1386”说:“尝试总是好的,但愿更多的基层官员能用更多的办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