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两千多元办了一张会员卡,只为更便利实惠地在杭州JW万豪酒店消费。不料该卡才用一次就遗失了,酒店方面却拒绝补发,令徐小姐大呼不公平。
刚办的JW万豪会员卡丢了
今年3月初,徐小姐在杭州JW万豪酒店办了一张会员卡,花了2280元。由于徐小姐就住在该酒店附近,她办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在该酒店消费,比如说凭会员卡吃自助餐可以买一送一,其他一些消费也可以打折。
3月底的一个晚上,徐小姐在该酒店大堂吧喝过一次咖啡。当晚结账花了不少时间,徐小姐走得很匆忙,回家以后发现会员卡不见了。她猜测,很有可能遗失在酒店里了。
于是,她便拨打酒店客服热线询问,被告知酒店方面没有发现她的会员卡。她又问能不能补办一张,被告知按照酒店的规定不能补办。
2280元的会员卡才用了一次就丢了,也不能补办,令徐小姐很难接受。“我是花钱办的会员卡,办的时候用的是我本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当时工作人员要求我把身份证拿出来,说要登记一下,还说万一这张卡遗失了,将来有个凭证。没想到现在卡丢了,他们就不认账了,是不是太不讲理了?”
杭州JW万豪酒店:遗失、被盗不补发
对此,杭州JW万豪酒店金卡部相关负责人江小姐表示,由于当时帮徐小姐办会员卡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所以没办法核实当时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但对于不能补办会员卡一事,江小姐说:“我们查了一下,徐小姐的会员卡是3月4日购买的,办卡后,我们给了她一份会员手册,手册和会员卡上都写出,会员卡遗失、被盗不补发。”
徐小姐则认为,该酒店的这种说法很“霸王”,因为会员手册上的条款那么多,她不可能在办卡的时候把每一条看清楚,只能根据前台工作人员说的来理解。当时工作人员却没有提过这一点,这难道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吗?
律师:酒店如未提前向消费者告知
“遗失、被盗不补发”条款无效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从上述情形看,酒店提供的会员卡和手册显然是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假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相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而在该格式条款中,有会员卡遗失、被盗不补,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像这类条款,法律规定合同的提供者要提请合同的相对人注意该类条款。如果相对人不清楚时,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还有说明的义务。
同时,《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从《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上讲,格式合同的提供人负有已经向合同的相对人提示并说明该类条款的义务。
因此,如果酒店方面不能举证证明在徐小姐办卡时已经向徐小姐就该条款进行提示并说明,那该条款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