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0日讯 “家电买回去,不另外掏钱买些配件就无法安装使用。”近日,家住象山鹤浦的李先生在购买家电后觉得挺烦心。工商人员告诉他,他是遇到了商家的“二次收费”,一些需要安装的家电,商家虽然承诺免费安装,但经常会收取一些配件费、材料费,而且少有商家会主动将此告知消费者。
液晶电视需另行购买底座
李先生购买了一台长虹液晶彩电,开箱后发现没有安装配件。“既没底座也没支架,难道要我抱着电视机看吗?”李先生立刻返回商店索要底座并询问安装事宜。但商家却告诉他,李先生买的这款彩电没有自带底座或支架,消费者需另外购买。
类似经历,海曙的何先生也碰到了。他在购买一台松下等离子电视机时,被商家要求另行收取250元的支架费或120元的安装费。无奈之下,何先生只好放弃支架,改用底座。
很多商家不主动告知
近日,象山工商分局就此专门对当地几家较大的家电经营店进行检查。“如今家电安装‘二次收费’现象已非个例。”象山工商分局一检查人员说,“不仅仅是电视机,热水器、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也都成了‘半成品’”。
在一家家电商店的空调销售区,销售人员告诉工商检查人员,现在购买空调尤其是二线品牌的空调一般都要另行购买支架,碰到管道长度不够,还得再根据匹数收取每米80元至120元不等的材料费,其他诸如焊接费、开孔费、检漏费等也屡见不鲜。
在被问及销售过程中对于另行收费项目是否会主动告知顾客时,有商家表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问,他们一般也不提。
消费者有购物的知情权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作为商家,如果所售家电要另行收取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而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也应主动问清楚安装服务、安装材料等是否还需另外收费,如果商家承诺免费安装、不另行收费的,最好能让销售人员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以便事后维权。 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