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0日讯 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江山市男子刘某拿刀砍掉了他人的树木,而当民警上门调解纠纷时,刘某竟举起柴刀劈向警察,将民警砍成轻伤。4月11日,经由江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持刀砍伤执法民警的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2月的一天下午,江山市公安局民警小毛和协警小姜等人前往淤头镇,调解刘某与同村村民的砍树纠纷。在刘某家门口,小毛见到刘某后,表明了执法身份,希望通过做刘某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砍树一事。
可是,当小毛说让刘某应适当赔偿对方财产损失时,刘某拒不同意,且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喊叫着让小毛开枪打死他。小毛想缓解一下刘某情绪,提出让他到派出所去处理。
小毛的话音刚刚落下,刘某就顺手操起靠在墙壁上的一把柴刀,朝他的头部劈去,小毛躲闪不及,头部左侧被柴刀砍中。经鉴定,小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后,刘某被依法批捕,在庭审前,双方亲属就此次伤害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本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刘某暴力袭警,致使公安民警因正当执法受暴力伤害,应受法律严惩。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