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大家总算能安静地坐下来见个面了,问题总要解决的,希望你们可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想……” 4月19日,又一次谈判在长兴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内举行。谈判的双方紧锁双眉,但对于“交调委”主任张佩新的劝解,都表示“听得进去”。
原来,在2009年12月,初三学生小陈在放学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属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卡车所属的企业承担了医疗费用,由于小陈父母的心思都放在了照顾孩子上,所以关于后续赔偿的事宜就暂时搁下了。
但是最近,小陈的父母来到“交调委”,要求赔偿谈判,张佩新随后联系到了企业负责人。 19日,双方在调解室的圆桌前开始了谈判。“医药费: 28362元;护理费:5040元;十级伤残应赔20014元……”由于双方手上的证据都很充足,相关的赔偿标准法律上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大家都没什么疑议。
原本以为调解能顺利结束了,但此时小陈父母的一个要求却让双方陷入了僵持。“去年中考,我女儿3分之差没能考上理想的高中,我们多花了两万元才帮她圆梦。”小陈的父母认为,这次车祸是导致小陈成绩下降的直接原因,这两万元应当由对方出。
企业负责人不同意这个要求。于是,张佩新采用了第二套方案:圆桌会议暂停,单独做工作。“我了解你们的心情,但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你们的要求看似有一点合理性,但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再冷静下来好好想想,能不能让一步。”缓和了小陈父母的心情,张佩新又来到另一个办公室,做起了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谁家没孩子啊,将心比心,你觉得他们的要求过分吗……”
20分钟后,双方再次坐回圆桌。此时,互不妥协的局面消失了,企业负责人答应除法律规定的赔偿外,再拿出1万元的补助给小陈。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小陈的这个案子,已经是我们3名调解员,4月份调解成功的第61起案件了。 ”调解员刘玉南说,每次看到剑拔弩张的双方能最终握手,他都格外满足。
结案后,他们刚松了一口气,又有当事人来敲门了…… (来源: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