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多元购买的25箱剑南春,婚宴上被客人发现是假酒,令姚先生大失面子。日前,余杭工商接到姚先生的投诉后,联合厂家对这些酒进行鉴定,发现是假冒产品。
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售假者最后赔偿消费者和经销商各种损失共计8.6万元。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婚宴上发现剑南春是假的
去年年底,姚先生为操办女儿的婚宴酒席,花43800元向江南食品市场某食品批发部的经销商许某购买了25箱剑南春(共150瓶),其中有15箱是52度的,还有10箱是38度的,同时还采购了一批饮料。
今年1月,在女儿的婚宴上,有客人和姚先生说,这剑南春好像味道不对。“我平时不太喝酒,也没品出来味道不对,但客人这么一说,现场很多会喝酒的人就仔细尝了尝,有些人就说,很可能是假酒。”姚先生说,他仔细看了瓶子,从外表看还真瞧不出来真假,他也无法断定是真是假。
第二天,姚先生就拿着剩余的一箱酒,赶到了江南食品市场,要求和许某一起去鉴定。许某和他说,酒是他向浙江省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酒类分公司业务员郭某订购的,25箱剑南春的进货价一共是41490元,当时是郭某本人押车送货到许某仓库的。
之后,许某找到了郭某以及浙江省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酒类分公司,对自己订购的这批货进行了调查。原来,郭某伪造送货单,并假借公司的名义将这批假酒销售给了许某。
确定这批酒是假冒产品后,姚先生和许某、郭某进行了协商,但没有结果。今年3月,姚先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并投诉了此事。
出售假酒,赔偿消费者和经销商共8.6万元
前几天,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联手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姚先生要求退货的150瓶剑南春进行了鉴定。确认这批酒为商标侵权商品。
许某在上述剑南春假酒的进、销过程中,并不知道上述酒为假酒。而郭某在进、销货的过程中,伙同他人伪造送货单并假借浙江省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酒类分公司名义销售,而且无法指出进货渠道,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余杭消保委开发区分会的多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郭某向消费者姚先生和经销商道歉;姚先生购买剑南春酒的43800元(未付)给予免单,姚先生购买饮料的8785元款项也予以免单,作为许某给他的赔偿;姚先生向许某购买剑南春酒及饮料的52585元免单款,给许某造成了损失,由郭某支付53000元给许某作为赔偿。
此外,郭某还当场赔偿姚先生30000元损失,同时当场赔偿许某名誉损失3000元。
销售25箱假酒,郭某最终因此一共赔了8.6万元。(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