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4周岁的薇薇(化名)扑在母亲阿容(化名)的怀里,话不多,稚嫩的脸上很少看到笑容。那场意外后,她失去右手右脚已有半年多了。昨天,薇薇随母亲来到秀洲区法院王江泾法庭,她是来告父亲单位的。为啥?原来,正是她的父亲老夏(化名)在单位里操作机器不当把她碾伤了。
父亲碾伤了女儿
薇薇的父母均在嘉兴一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去年10月31日下午,薇薇由其母亲带在身边,父亲老夏在遥控操作航车(起重机的一种)。在航车行驶过程中,操作时只能看到航车顶部,故当薇薇因玩耍跌倒在航车前行的轨道上时,老夏无法及时发现这一情况,最终导致航车碾压上薇薇。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派人把薇薇送往嘉兴二院医治,经诊断,薇薇右上肢离断伤、右股骨干开放性骨折、骨骺损伤。因伤势严重,第二天,薇薇就被送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右上臂、右大腿截肢手术。其间,老夏的单位支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
去年12月2日,薇薇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
女儿告了父亲单位
眼看可爱的小女儿变成这个样子,薇薇的母亲痛不欲生,并代表薇薇,一纸诉状把薇薇父亲的单位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薇薇的父亲致薇薇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法庭上,双方围绕案发时是否为工作时间、薇薇所受伤害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的赔偿费用是否合理展开了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这是一起意外伤害事件。薇薇父亲在工作期间无证操作航车,具有重大过失,薇薇父亲作为被告的工作人员,被告又没有审查其操作资质,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关于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假肢安装费用等共170余万元,也是有据可查的。
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薇薇遭受的不幸表示了同情,但同时指出,作为薇薇的监护人,其父母把薇薇带到不准小孩入内的工作场所,本身已是严重不负责任,再加上监管不力,导致薇薇出了事故,其父母的责任应该是最大的。另外,被告还提出,赔偿金额过高。
昨天在法庭上,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庭审理一度中断,法院还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