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转移财产、漏报财产、长期外出、进行虚假诉讼……记者近日在法院采访时获悉,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许多当事人使出各种手段,演绎了一个个让人捧腹的法庭故事。殊不知,真相被揭开的那一刻,所要付出的代价,可远比当初沉重得多。
“玩弄”股权于股掌
“朋友,我遇到了点麻烦事,帮帮忙,这公司股权暂时转给你吧!”张某这样对阿卫说着,之后,又让阿卫把股权转给了小丁。
张某可不是傻子,两次无偿转让股权其实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什么小算盘?事情要从公司遇到的一件麻烦事说起。
2009年6月17日,海盐某织造厂与张某所在的江苏镇江某公司就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海盐某织造厂把江苏镇江某公司告上了法庭。于是,在诉讼过程中,作为江苏镇江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张某和吕某把股权转让给了阿卫、阿和,同时,阿卫也变更成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年初,江苏镇江某公司被判败诉,海盐某织造厂申请执行。
在费尽一番周折的查找后,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变更后的法人代表阿卫。阿卫承认,他受让了张某的股权,并已登记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可是,他从来没有对这个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实际上,我也没有履行能力啊!”阿卫向法院执行人员坦言。
然而,当法官到工商部门查阅企业档案时,却发现阿卫占有的60%股权又转给了另一人小丁,公司法人代表也变更成了小丁。而小丁更是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顿时陷入困境。
不断转让股权,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又没开展任何公司业务,很明显,张某是在故意规避执行!认真反思整个执行调查过程,法官有了这样一种强烈的感觉。再次前往工商部门详细查询张某的注册账户及在银行原公司开办时的注册资本情况时,法官有了新发现,张某、吕某竟然在设立公司没几天后,就以差旅费的名义把6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支取了,这明显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法院最后裁定,追加张某、吕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面对法院送达的处罚决定书,张某无处可逃,不仅当即交了1万元罚款,还主动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自以为玩得转,一切尽在掌握,想逃避执行,可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逃,最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这张欠条有用吗?
“我借了你那么多钱,你再给我写张借条吧,找几个人担保!”阿明欠了阿亮170多万元,为转嫁风险,阿亮考虑再三后,要求阿明为这笔欠款找几个担保人。
因为一时还不出钱,阿明一口答应。2010年4月8日晚,阿明约了阿清和阿玲,并骗两人说要向阿亮借款100万元,希望他们能为他作担保。作为往来比较频繁的朋友,阿清和阿玲欣然同意。
在阿亮家,阿明当场写了一张借款120万元的欠条,借期为一个月,借款人为阿明。阿清和阿玲都当场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然而,当晚,阿亮并未在出借人一栏签名,不过,他表示,第二天会把120万元现金借给阿明。实际上,该笔借款并未发生。
事后,当阿玲询问阿明借款是否拿到时,阿明才道出其中真相。“这样可不行!”知道真相后,阿玲要求阿明向阿亮拿回欠条,此时,阿亮哪里肯归还欠条,“我还要和你们打官司呢!”阿亮口气很硬,之后,他在欠条上出借人一栏中,填上了同居女友吴颖的姓名。
之后,吴颖将阿明、阿玲及阿清一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明立即归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阿清、阿玲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法官认为,本案属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形,两担保人所担保的借款,实际并未发生,因此,担保人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本想转嫁风险,却偷鸡不着蚀把米,不但没收回欠条上的120万元欠款,反而搭进了近8000元的诉讼费、5000元的财产保全费以及为数不小的律师代理费。真相大白后,阿亮选择了撤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此类诉讼已涉嫌虚假诉讼,法官说,视情节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或拘留等处罚,造成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