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前天,一名男子到建设派出所报案,称好心将车租给朋友,结果对方连车带人都不见了。
报案的是福建人李某,几年前来嘉兴做生意,在市区租了一个小店铺。后来,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梅湾街上开海鲜馆的老板周某,几次接触以后,两人成了好友。
去年,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周某想卖了自己的蒙迪欧汽车,当时市场估价为7万元。李某觉得周某的车子保养得比较好,就打算买下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两人最后以6万元的价格成交。
今年1月14日,周某和李某去宁波办了过户手续。当天,周某向李某提出租用该车5个月时间。李某觉得周某平时开惯了汽车,一下子没车肯定不方便,自己目前也不是很需要,于是就同意以1800元的月租金将车租给周某,并拟定了租用合同,到期时间为6月14日。
2个月时间很快过去了,李某眼看车子到了年检的时候,但周某还没有把车还给自己,开始着急。一次次打电话催周某,周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今年3月,周某的电话竟然无法再打通,而海鲜馆也倒闭了,周某在嘉兴的两套房子人去楼空。李某几次前往周某老家宁波象山,发现周某全家人都不见了。
李某说,他目前最担心的是车子已经过了保险期限又没有年检,如果周某开着他的车肇事,他不单单要替周某交罚单,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警建议李某,当务之急是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找回自己的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