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对醉酒驾驶的定性、处罚将发生根本性变化:5月1日前醉驾是违法行为;5月1日起,醉驾是犯罪行为。一旦查处,醉驾者将被处以1到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宁波已查获醉酒驾驶人员9名,其中6名是因醉驾发生事故而被查获的,另外3名是被交警整治时查获的。
然而,记者在多次采访中也发现,醉驾入刑以后有了个较为明显的空子:醉驾司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遇到事故另一方对车损的漫天要价。
案例一:倒车撞车被索要5000元
时间:5月5日晚上11点20分
地点:江东朝晖路
当晚8点左右,黄小姐的学长很热情地邀请她到江东区朝晖路一家KTV聚聚。
黄小姐答应了。想到有可能要喝酒,她还特地叫上一位有驾照的女性朋友一同前往。
老朋友相聚,五六个人一共喝了一箱左右的小瓶装喜力啤酒,黄小姐也喝了有三四瓶。
由于第二天还有事,2个多小时后,黄小姐先行告退,准备回家休息。开车的任务,自然就要交给滴酒未沾的女朋友了。可女朋友看了下越野车停车的地方,有点心虚,因为她还属于新手,担心自己倒车技术不行,会刮到周边其他车辆。
黄小姐一想也是,于是决定自己先把车子倒出车位,然后就交给女朋友开。
于是她上了车,点火、挂倒档……
没想到她将车子倒向马路,在打正方向的过程中,一辆江苏牌照的轿车从地下车库开了出来,两辆车的车尾和车头来了个“亲密接触”。
对方车上下来一个男子,说私了赔偿算了。
有目击者说,当时男子察觉到黄小姐是喝过酒后在倒车,开口要价5000元,黄小姐觉得太多了,提出对方修车要多少钱,她都会赔偿。但对方不肯松口。
黄小姐觉得对方车损500元就差不多能搞定,最终还是不愿答应5000元的赔偿,男子报警了。
交警来到现场,让黄小姐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一测,“139mg/100ml”的数值跳了出来,属于醉酒驾驶。
黄小姐也因此成为醉驾入刑以来,浙江省第一位被查到的醉驾女司机。
案例二:追尾出租车被索要6000元
时间:5月3日凌晨4点多
地点:海曙环城西路
当天,天下着雨,天灰蒙蒙的,洪先生与4个久未碰面的朋友在776广场的一家酒店相聚,觥筹交错间,他灌下5瓶啤酒。
散场后,洪先生觉得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查了,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上自己的黑色别克车返回家中。
当他由北往南行驶在环城西路上时,一不留神,追尾了一辆黄色出租车。
别克车的左大灯顶在了出租车的右“屁股”上。别克车的左大灯碎了,前保险杠的油漆也有点磨损,而出租车的后保险杠和后车厢则有点凹了进去。
洪先生下车后说,“我喝了点酒,私了吧。”
一听这话,的哥开口说,这车修修很贵的,要6000元。
洪先生摸了摸口袋问,只有1000多元。
的哥不干,说最少要5000元。
洪先生随即打电话给朋友,让朋友过来。
半小时后,的哥见洪先生的几个朋友过来了,但没带钱,于是报警了。
网友:醉驾违法,漫天要价有敲诈嫌疑
黄小姐成为浙江醉驾入刑第一人的帖子出现在宁波当地论坛上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短短三天时间,帖子的点击量已经飙升近25000次。
网友除了一致认为黄小姐醉酒驾驶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觉得男司机开口要价5000元有些过分,有敲诈嫌疑。
网友“世纪大道”:男司机开口要价5000元,建议有关部门核实,如果是有敲诈行为更应收到处罚。
网友“冬梵”:但在现行法律下,肯定会有一部分人专法律的空子——敲诈勒索!本人觉得类似这类的情况是否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漫天要价,证据确凿属犯罪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永强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醉驾已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子,不能私了。“假如醉驾方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正常行驶一方的车主对车损漫天要价,要求给予数倍车损的赔偿,这就带有敲诈勒索性质了,而敲诈勒索也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一旦证据确凿,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汪永强说,像上述几个例子一样,即便漫天要价没有得逞,一旦证据确凿,就属于敲诈未遂,也是能定罪的,只是会被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而已。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要想不被人钻空子,还是千万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