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5月9日,椒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实施刑事拘留。这是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椒江查获的首位醉驾者。
5月7日,在椒江务工的安徽籍刘某驾驶摩托车去老乡家玩,临近中午时,应老乡的挽留,刘某在其老乡家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结束后,老乡见刘某吃饭时喝了不少酒,于是用刘某的摩托车将他送回暂住地,之后就走了。当老乡走后,刘某一看,小孩还在幼儿园,马上放学了,于是他不顾自己喝了酒,就驾驶摩托车去幼儿园接孩子。经过葭芷街道周路海贝幼儿园旁时,刚好路面在修路,刘某不慎摔倒,他就找修路工人理论。双方争论不下,工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向刘某了解情况。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儿。针对这一情况,现场处置民警就将刘某移交给椒江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处理。交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刘某进行测试,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毫克/毫升,远远高于0.8毫克/毫升的醉酒临界值。因其涉嫌醉酒驾驶,刘某的血液被取样,并被带至市刑侦部门做进一步血液检测。后经台州市公安局的检测认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毫克/毫升,超过醉驾标准2倍多。
根据新交法规定,刘某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1到6个月的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