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老叶今年40岁,四川中江人,在宁波工作很久,还考取了驾照。
他有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平时用来帮人运货,赚点家用。老叶一直以为它是非机动车。
前天晚上8点不到,老叶还在吃晚饭时,一个电话进来了,喊他去送些水产品。
挂了电话,老叶将已打开的一瓶啤酒灌下肚,扒了几口饭就出发了。
10多分钟后,老叶骑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江东福明路与百丈东路口时,发现不远处有交警设卡检查。
老叶也没多想,就骑车迎了上去。
交警见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没有牌照,就拦了下来,发现他身上有浓浓的酒味。
老叶很配合地接受呼吸检测,一吹,“56mg/100ml”,酒后驾驶,要处罚。
老叶一听跳了起来:“这车和电动车有什么区别啊?我不接受处罚。”
双方僵持了好一会,直到老叶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
昨天,交警对老叶进行了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准驾不符,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无牌机动车罚款200元,记6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满12分的老叶,除要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外,还需增加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消除违法记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要处罚
江东交警大队陈警官告诉记者,平时总能遇到市民说“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没关系的”,其实不然,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3项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