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醉酒驾车将获刑的消息可谓铺天盖地,没想到有人在新法生效后不久就撞在了枪口上。昨天上午,被约束至酒醒的武汉人李某某,被带到了绍兴县交警大队做笔录。在采集完各项证据之后,绍兴县警方于昨天下午4点正式对李某某予以刑拘。据称,醉酒驾车肇事后被刑拘,李某某可能是全国第一人。
昨天下午1点多,记者在绍兴县交警大队留置室见到30岁的李某某,此时他刚被民警从柯桥派出所带过来。对于醉驾的事实,他一直否认,但是民警掌握的证据却是铁板钉钉。据证人讲述,事情开始于4月30日晚上。
那天,李某某的朋友从萧山开车到柯桥找到他,相约一起到绍兴市区泡吧,他们一行5人将红色起亚轿车停在了轻纺城市场东交易区停车场之后,打的到了市区火车站对面的88酒吧。此时已是晚上9点半。到了5月1日凌晨,5人已喝得东倒西歪,他们打的回到了柯桥的轻纺城市场东交易区停车场。此时已过5月1日1点半。
停车场内的起亚轿车是李某某朋友的,因为喝得太多她不想开车。没想到一旁的李某某却很起劲,他一把夺过朋友手中的钥匙说,“你不开我开。”就这样,李某某坐上了驾驶室,朋友们不敢坐他的车,他也不介意,很快启动汽车,从东市场沿104国道向钱清方向驶去。
大约2点50分,就在途经104国道鱼得水酒店通道口时,起亚车与停在同方向路边的裴师傅的出租车相撞,结果红色起亚的前保险杠撞毁,裴师傅的出租车尾部也被撞瘪。事故后,李某某依然驾车狂奔,直到3点20分该车在104国道阮社附近撞到绿化带,才最终停了下来。此时,裴师傅搭乘别人的出租车赶到,并马上报了警。
李某某被当场带走,送往绍兴县中医院进行酒精测试。5月1日凌晨4点52分的吹气测试显示,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医护人员随后又抽取李某某的血样。昨天下午4点左右,市公安局的血样检测结论显示,李某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3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绍兴县交警大队大队民警当即写下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李某某违反的是《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据此,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正式刑拘。
对于这起醉驾案,绍兴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首次对醉酒驾驶当事人予以刑拘,绍兴县警方表示,由于醉驾肇事被刑拘,李某某可能是全国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