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村干部也要开始接受问责,内容细到“不发展党员要问责,办事拖拉要问责,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也得问责”等。5月4日,记者从衢江区纪委了解到,从本月开始,《衢江区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算是给村干部念上“紧箍咒”。
问责内容:5方面27项
村干部实际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尽责,该办法用了5方面27项行为做了明确细化:譬如决策部署执行方面,没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上级交予、交办的工作事项,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等5种行为;村级组织建设方面,村级选举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或者利用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民主选举的,村党组织书记届内三年不发展党员及接任后两年内不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5种行为;作风建设方面,上级组织部署开展的各项活动流于形式,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拖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等5种行为;村务决策管理方面,违反决策程序,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任意发包、出让、租赁的,不按“五步工作法”操作,瞒报、谎报、迟报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等6种行为;当然还有廉洁自律方面,截留、挪用、私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未经批准借用村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却逾期不还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等6种行为。
问责方式:8种渐进式
除明确内容外,该办法还规定了8种渐进式的问责方式:提醒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停职——免职——劝辞——罢免。当然,对于那些一年内两次以上被问责的,干扰、阻碍和不配合问责工作、打击报复的,将给予从重处理。
记者发现,该办法强调结果运用:给予通报批评以上问责处理的,取消该村干部党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诫勉的,诫勉期内缓发固定报酬,一律取消绩效考核工资;对诫勉期内仍无明显改正的,根据其《辞职承诺书》规定,自行终止职务。
“希望该办法的出台,对村务工作‘只承诺,不作为’的现象能有所好转,从而促进村干部真真切切地为村民服务。”衢江区纪委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