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三瓶啤酒下肚,还开着小货车去送货。李某成了金华地区被查处的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第一人。
5月12日下午4时许,义乌交警大队北苑中队民警在经发大道与雪峰路叉口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下午4时10分许,一辆轻型小货车进入民警视野,见小货车超高装载行驶,驾驶人又未系安全带,执勤人员马上截停该车辆。等驾驶人摇下车窗玻璃,一股浓重的酒味扑鼻而来。执勤人员用吹气式酒精测量仪并经金华市公安局抽血酒精含量化验,发现该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0.77mg/ml,属酒后驾驶。
驾驶人姓李,安徽人,在义乌工作多年。2008年在老家考取B2汽车驾驶证,2009年买了这辆轻型小货车,平时给人家运送货物。李某工作比较勤快,一个月收入也还不错,李某的妻子也经常干临活补贴家用,一家四口人生活本来和和美美。
12日上午8点,李某因孩子的问题与妻子发生争吵,心情不好。下午,李某到附近小饭店吃饭时,一口气灌了三瓶雪花牌啤酒。随后,李某就接到哥哥的电话,让他运送一车食品到下仓村,李某想也没想就出车了。
鉴于李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5月13日,义乌交警大队根据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李某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