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温州第一女岛主梦断无人岛,那么在浙江公布首批31个无人岛名录及各岛咨询电话一个多月后,还有多少人有勇气试水无人岛?要真正成为一个岛主门槛有多高?政府对意向者是否有优惠措施?一旦入主无人岛后,使用期限有多久……
昨天,本报记者专门就这些意向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31个无人岛所属的县市海洋部门。
来咨询的人不少,打退堂鼓的很多
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一个多月来,打电话咨询开发事宜的人不少,但打退堂鼓很多。“我们在电话中跟对方一说无人岛开发的一些条件后,对方一般不会再来第二个电话。”
舟山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倪定康说,到目前为止,已经接到了10多个电话,主要都是打听担峙岛和茶山岛的。
担峙岛和茶山岛,国家定位搞旅游。实际上,早在新海岛法出台前,已经有人上岛养殖贝壳、虾、蟹等海产品。
“我们测算过,16.7公顷的担峙岛,虽然一年租金只要4万元左右。但实际上,你如果没有几千万资金作保证,根本不必考虑投资担峙岛。”倪定康说。
为什么?担峙岛上没水、没电、没船、没码头……这些基础设施不建设起来,投资者搞旅游开发根本无从谈起,而上述的每一样基础设施,没有几百万哪一样能建设起来?
另外,一些岛屿目前还无人问津。倪定康说,舟山的外马廊山岛、里马廊山岛,一个多月来,还没有人打电话来问过。
对此,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并没有过分担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非常注重31个无人岛的保护,开发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谨慎而理性前行。”
五问无人岛开发
一问:开发一个无人岛需要多少资金?
浙江31个无人岛,不少无人岛的基础设施目前都是一片“空白”,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资金。
以台州的小瞿岛为例,没码头、没路、没淡水……唯一的优势就是已通上了电。
现在如果要开发小瞿岛,开发者首先要先建一个临时码头,这就需要投入几百万;铺路也要几百万;通淡水也要几百万……这些基础设施,全部要开发者自掏腰包。
“我个人认为,稍微夸张一点说,只有登上中国富豪榜的大富豪才有资格‘玩’无人岛;一般有钱人想当岛主,目前来看还不太现实,因为前期开发的投资至少几千万,短期想获得回报也不太可能,前面几年亏本可能性很大。”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坦言。
前些年,有一个老板在舟山朱家尖岛搞旅游开发,目前已经砸进去2个多亿,但至今没看到效益。
“没有一个亿,还是别去动开发无人岛的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
同样,在洞头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李昌达看来,大竹峙岛之前的开发,只能算是“小打小闹”;最后“半途而废”,也是投入太少造成的。
李昌达说,之前的开发,基本算维持原生态,只是整修了一些岛上的房屋,修了个码头,整修了通往“大草坪”的路,其他没有什么“大动作”。
李昌达一直认为,无论是岛上难得的大草坪,还是它的生态、海域和礁石,这个岛的天然条件,都是非常适宜的,在浙江也是数一数二的。
所以,在李昌达看来,要想把大竹峙岛开发好,关键是资金投入。“没有一定经济实力,是不太适合的,至少要上亿元。”
国家海洋局海岛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想开发无人岛,最主要的瓶颈还是资金问题,必须要有钱,几千万开发不了,上亿元以上的才有可能开发无人岛。”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岛屿,根据其不同用途和离大陆远近等条件,有不同的价位规定。
二问:为什么目前还没有人正式提出开发申请?
按照《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下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由国务院审批:造成海岛消失的用岛;实体填海连岛工程项目用岛;探矿、采矿及经营土石等开采活动用岛;涉及国家领海基点、国防用途和海洋权益的用岛;涉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用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岛;外商投资项目使用海岛的用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用岛。
上述8款规定以外的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浙江省关于无人岛开发利用的法规,尚没有出台,单岛规划尚没有编制。
据介绍,单岛规划需要经过当地县市海洋部门编制,并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才能投入到实际使用中。
目前,询问无人岛开发的比较多,而正式提出申请的还没有,李昌达解释,事情没这么快,因为他们要先拿出规划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进入公开招拍等环节。
三问:对无人岛开发政府有没有优惠政策?
国家海洋局海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除非是建设灯塔等公益用途的无人岛,才可能减免税收,其他非公益用途的无居民岛一律没有任何税收优惠。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确认,开发无人岛,根据不同使用类型,必须要缴纳不等的海岛使用金。公益类开发项目可以减免。也就是说,无人岛开发者即使要在无人岛上建设一个桥墩,也要交纳海岛使用金。同时,针对前几年一些岛屿已经有人上去开发的现状,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具体问题国家相关部门都还在研究当中。接下来,浙江省将调研着手解决此类问题。
四问:无人岛的开发使用权限有多少年?
按照《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月20日,国家海洋局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想开发无人岛者,应主动提出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
无人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最高使用期限为50年;其他类型的用岛可根据使用实际需要的期限确定,但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无人岛的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应当到原审核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问:无居民海岛能不能改变使用性质?
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不能改变海岛使用性质。比如规定搞工业的无人岛,如果擅自改成搞旅游开发,要没收开发者的海岛使用权。
根据《办法》规定,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使用海岛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注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无人岛因自然或人为原因,面积或形态发生变化的,应按现状换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