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昨天杭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由浙江省第六监狱向法院提请的对八名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这次开庭,有着太多值得关注的要素——在监狱里开庭、来旁听的都是服刑人员,最主要的是与以前仅仅是书面审理不同,以后“落马”官员想减刑假释,都需要采取开庭审理。
据悉,到2010年年底,杭州市中级法院辖区9所监狱关押的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分子有186名。杭州中院今后将对他们的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昨天的开庭地点很特殊:法院特意在省第六监狱布置法庭。
走入法庭,一眼便看到主席台红色幕布上悬挂着一枚庄严的国徽,国徽下是三尺法台和书记员席,与法院里的法庭并无二样。而法台左右两侧各有一席,右边的席签上写着“检察机关”,左边的席签有两个,分别是“刑罚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台下原本是被告人席的位置上摆着“罪犯”的席签,一旁两米处则设有“证人”席。
能容纳300来人的旁听席里,坐满了将近一半,而其中最为醒目的是中间靠前的六排,齐刷刷地坐着穿着囚服的服刑人员。
这是各监所服刑人员代表,只有表现好的才可以坐在这里旁听庭审,接受普法教育。
其他旁听人员中,大部分是穿着警服的监狱民警,除了六监的民警外,市辖区内所有监所的刑罚执行科科长都到场了。原则上,普通市民经法院同意也可以来旁听。
昨天开庭审理的八名罪犯中,有两名是提请假释犯,另六名为提请减刑犯,均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县市的市长、安监局的处长,甚至还有原为正厅级领导的省级大员。
10点整,审判长宣布开庭。一名姓周的罪犯被带上法庭,他原任浙江温岭市市长,因受贿罪于2000年9月1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表现良好,被数次减刑。
庭上,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假释建议书,认为周某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参加学习、参加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考核从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2009年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还在监狱内从事统计工作,近两年来的累积改造考核分较高,建议法院给予减刑。
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法庭传唤了与周某同监室罪犯出庭作证。证人证明了周某平时表现良好,具备假释条件。质证结束后,根据法庭要求,到庭的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法庭调查情况,结合罪犯原判犯罪事实以及在监狱的服刑改造表现,发表矫正监管意见。周某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周某的家人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经过一天的审理,杭州中院当庭对6名提请减刑的罪犯分别作出减刑1年3个月到1年11个月不等的减刑裁定,对2名提请假释的罪犯将择日予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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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减刑、假释一律开庭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确定了“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
杭州中院负责减刑、假释工作的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以往的减刑假释案以书面审理为主。公开开庭审理就是为了将减刑、假释放置于阳光下运行,维护减刑、假释的公正性、公平性。今后,我们在审理重大减刑、假释案件时,除了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社区矫正机构、服刑罪犯代表参与外,我们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罪犯所在社区代表都参与进来,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