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被告人毛勒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昨日上午,仙居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毛勒成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的第三人。
“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今年36岁的毛勒成,绰号目老三,云南省陇川县人,在仙居某建材厂务工。今年4月30日晚,他和朋友一起喝了一瓶多白酒,之后睡到第二天凌晨2点,他赶紧骑上摩托车到厂里上班,到7点左右下班。中午毛和朋友一起吃饭,又喝了一瓶啤酒,中午11点50分许,在途经仙居境内322省道下陆村路段将行人谢某撞伤。办案民警对其当场进行酒精测试,吹气结果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当天下午将其血液送交检验,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喝酒了。”在庭审的过程中,毛勒成的声音很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毛勒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致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节点后,查得难,查到的少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5月1日醉驾入刑的节点后,酒驾、醉驾人员的比例明显下降。对于查禁酒驾工作而言,仙居交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尹伟高用了“难”“少”来形容。“因为涉及入刑,查到的酒驾案例的取证工作要十分细致。”尹伟高说,每一个案例都要抽血取证。“以前,我们每次大行动的时候,一个晚上都能查到6起左右的酒驾案例。”尹伟高说,而在5月1日之后,每晚的酒驾案例不到2起。
酒驾查到的少了,这也是用数据来说明醉驾入刑的效果。但是,在昨日听完庭审后,仙居交警大队教导员郑再金还是用“痛心”来表达。“不是说查到的少不好。”郑再金说,“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醉驾的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醉驾问题仍然凸显,甚至有些被查到的醉驾者,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觉得,我们的宣传还要做得更细、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