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其实我们会员储值卡早就施行实名制了,比这个意见还早一步。”昨天下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消息一出,记者立即致电世纪联华超市,负责人石凌称,其超市卡已经建立了实名制管理。
商业预付卡将“有名有姓”
根据《意见》的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意见》还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另外,商业预付卡将实施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此外,《意见》还对商业预付卡实行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石凌告诉记者,目前世纪联华超市的会员卡已经实行了实名制。目前购卡有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通过转账购卡的用户比较多。她表示,该超市会根据国家对商业预付卡的要求对会员卡进行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防范行贿受贿
据了解,此次国务院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是为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
《意见》要求,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还要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