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小张是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员工,住在下沙的单位职工宿舍,几天前,隔壁房间有人丢了1000块钱,可宿舍保安非要小张负担一部分的损失,这事究竟从何说起呢?
小张说,就在几天前的凌晨3点左右,他和同事喝了酒回到宿舍,发现钥匙没带,于是,他打算通过隔壁房间翻窗出去,再爬窗进入自己的房间:
小张:“跟同事两个人进来的,当然我违反规定翻窗是不对,但也就几秒钟。”
小张说,隔壁宿舍平时就两个人住,当时一个在上晚班,另一个同事就带他进了房间,里面就他们两人。6点多,该房间上晚班的同事回来后,说自己的1000元不见了,宿舍保安调取了监控:
小张:“监控上就看到我们两个人进去过。”
就这样,小张向保安交待了当晚自己翻窗的事实,保安随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小张:“保安就说我们三个人都有责任的。要三个人都承担一点,我们两个250元一人,不同意的话就搬出宿舍,钱还会从工资里扣。”
小张说钱的事儿他根本不知道,但出于无奈,还是交了250元:“我现在是越想越郁闷啊,我交了不是等于我是小偷了?他们又说算了,反正我们也不会说是你偷的。”
小张一脸委屈,他说自己没偷过钱,保安这样的处理让他无法信服。
1818黄金眼记者在杭州中策橡胶公司的下沙职工宿舍,找到了一位负责宿舍管理的保安队长:
杭州畅通物业公司保安队长:“(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偷的?)证据?当时就他们两个人在啊,就他们两个人。”
那么小张出的这笔250元保安又是什么说法呢?
杭州畅通物业公司保安队长:“安慰安慰失主的,失主自己没放好是有责任的。那我说你们两个有没有责任呢?(什么责任?)你小张是外来的,你从人家那里翻墙出去算什么?(那另一个人不是本宿舍的吗?也要给安慰费?)他是本宿舍的,但无缘无故那个人怎么会丢钱呢,是他带进来的人。”
小张:“如果说翻墙的罚款我是可以接受的,但安慰费我是不会接受的。”
保安队长:“你不交,不交也可以啊,那我要向上级汇报的。”
保安队长要找上级汇报,那么,向小张两人收这笔钱,保安究竟有没有跟上级做过汇报呢,这样的处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吗?记者找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
杭州畅通物业负责人:“之前我们不知道的,保安这样处理么也是做做好事嘛(也就是说收这钱你们上级是允许的?)没有,他们好像也没报上来吧(保安这样自己处理是合乎公司规范的吗)这个怎么说呢,这个……”
解说:物业负责人对保安的处理方式不置可否,记者又找到了中策橡胶公司宿管科的负责人。
杭州中策橡胶公司下沙职工宿舍宿管科负责人:“捉贼要捉赃啊。(保安说是安慰费)这个有点不合适吧,如果他偷了,那钱拿出来是对的,但如果没有,不是变成冤枉了嘛。”
宿管科的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已经报案,但小张的250元还得收,只是说法变了:“收的是翻窗的处罚了,不是安慰费。”
看来还是宿管科的负责人说话有水平,小张出的不是隔壁被偷的安慰费,而是翻窗的罚款。同样都是罚钱,说法不同,性质也就大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