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只因一件家庭琐事引发夫妻口角,丈夫王某一气之下把妻子、女儿全部杀害。5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也被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首次适用限制减刑,王某也因此成为我市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他将面临至少20年以上的铁窗生涯。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被害人邵某本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即另一被害人。2009年8月,王某和邵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而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仍与邵某及女儿共同租房生活。2010年10月13日,王某与邵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丧心病狂的王某用榔头将妻子和女儿杀害。随后,王某又用榔头砸打自己头部,试图自杀却未遂,最终选择拨打110投案自首,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当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王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而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应对其限制减刑。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该案判决生效后,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王某缓期执行期满后如果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将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服刑期也不能少于20年。也就是说,王某实际服刑期至少为20年。
据了解,在以往的案例中,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通常不会超过20年,最短只需要服刑12年,这么短的刑期,难以起到惩戒作用,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规定对适用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的实际执行期限,延长了这类罪犯的实际关押时间,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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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