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法院昨天在省第六监狱开庭对8名罪犯提出的减刑和假释申请公开审理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第六监狱,对8名罪犯申请减刑、假释开庭审理。这8名罪犯案发前都是浙江省内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都是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刑的。
昨天的庭审也是杭州首次对在押的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减刑、假释公开审理。
以往的减刑、假释案件,主要是以书面审理为主,由监狱向法院书面递交罪犯服刑期间表现等相关材料,法院进行书面审理。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强了对减刑、假释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根据最高法院要求,今后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其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在省六监开庭审理的提请假释、减刑的8名罪犯身份如下——
·周某,男,1956年生,原台州市财政局局长、温岭市市长,200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提请假释。
·杨某,男,1966年生,原台州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综合处处长,2008年被判刑7年。提请假释。
·冯某,男,1954年生,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处处长,2008年被判刑12年。提请减刑。
·冯某,男,1957年生,原绍兴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2008年被判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提请减刑。
·孙某,男,1960年生,原萧山区安监局副局长,2008年被判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提请减刑。
·陈某,男,1950年生,原浙江理工大学基建处处长, 2008年被判刑10年6个月。提请减刑。
·吴某,男,1956年生,原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2008年被判刑9年6个月。提请减刑。
·高某,男,1945年生,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2004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提请减刑。
上午10点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开庭。
8名罪犯被带上法庭,个个站得笔直,身后是一排监狱民警。
罪犯周建国第一个受审。
周建国头发花白,表情平静。
周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共减刑5次,2015年服刑期满。
他申请假释。
指派监狱民警宣读提请假释建议书。
民警说:“该犯到课率百分之百。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优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3门,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此外,该犯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稿件被监狱小报刊用8篇,被评为监狱优秀报道员。
“该犯从事监狱生活统计工种,出勤率100%,认真负责,从无差错。
“综上所述,罪犯周建国在服刑期间,能服罪,遵守监规,悔改表现突出。该犯改造表现一直较好,假释出狱后不致危害社会。为此,经监狱合议,建议对周建国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
法官让周建国自我陈述。
他“嗖”的一下从凳子上站了起来,大声说:“我认真完成工作,认真改造,服罪!回答完毕!”
民警拿出周建国的“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优秀学员评定表”等,证明他在服刑期间确实表现突出。
检察院检察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后,表示:“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法警带证人朱××到庭。
朱和周建国住同一监舍。
朱说:“我和周建国接触很多,我认为,他改造良好。主要有三方面表现……”
申请假释的罪犯必须有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出庭。如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假释的罪犯落实监管,那么罪犯假释后,社区司法所将每个月组织罪犯学习、参加社区劳动,安排专人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不通过,社区司法所将提请公安机关注意,情况严重的,要处以行政拘留,甚至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昨天,矫正机构人员发表意见说,周建国表现良好。“而且,经我们核实,周建国的妻子有固定收入、固定住址,可以接收周建国。”
“我所同意对周建国假释后落实监管。”
检察官问周建国:“如果假释后,你回归社会,你准备怎样改造自己?”
周建国说,一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按时向领导汇报。
他轻轻地说道:“回家后,我只想找一份安定的、辛苦的工作,安度晚年。绝不会再危害社会……绝不会!”他最后又重重强调。
检察官表示,没有异议,请合议庭依法对周裁定假释。
审判长示意周建国作最后陈述,周摇摇头:“没意见!”
杨万利是第二个申请假释的罪犯。
在监狱他从事护理劳动,此前被减刑1年4个月。
监狱民警说,杨万利是监狱的标兵、改造积极分子,学习成绩非常好,政治和技术平均成绩年年都达到98分以上。他还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在迎国庆乒乓球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证人赵××和杨同一医疗小组。赵说:“杨万利这个人我了解的,他身体不好,还带病坚持劳动,表现很好的!”
矫正机构人员表示,杨万利确实有悔改表现,他的妻子也有接收能力。“我们同意对他进行监管。”
罪犯冯顺根申请减刑。
冯顺根2008年进入省第六监狱服刑,未获得减刑。服刑期间,先是从事教员工种,后从事生活统计工种。
监狱民警对他的评价是: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他近期悔改表现突出,建议对该犯减刑1年10个月。”
冯顺根说,犯罪后,他非常痛心,一直积极参与改造。“我做教员时,主要是编辑监狱小报,每一期都保质保量,我自己也被评为优秀报道员。后来,领导要求我转岗,从事生活统计工作。大家都知道,统计需要相当的专业功底,而我之前对此一无所知。但我干一行、专一行、爱一行,在师傅的带领下,3个月后我就能独立做了。”
“我以后还要继续把改造工作做好!”冯顺根向合议庭表决心。
罪犯冯顺桥申请减刑。
冯顺桥2008年进入省第六监狱服刑,未获得减刑。在监狱,他的劳动工种是图书管理员。
冯顺桥出庭,第一句话:“我坚决服从法院判决,做一名合法公民!”
之后,冯顺桥掏出一张纸,一字一顿念了起来:“我始终坚持一个原则:不利于改造的话不讲,不利于改造的事不做。我按时收看电视节目,关心国家大事,在历史、财经等文化知识上取得了很大进步。”
矫正机关人员也证明,冯顺桥家庭困难,10万元的财产刑(即当初判决时没收他的个人财产)他尽自己能力,已经履行了6万5千元,履行财产刑的态度很好。
……
下午3点多,8名罪犯全部审理完毕。
法院当庭对6名提请减刑的罪犯分别作出减刑裁定——
冯顺根,减刑1年10个月。
冯顺桥,减刑1年11个月。
孙万良,减刑1年10个月。
陈松树,减刑1年10个月。
吴亚申,减刑1年7个月。
高金熙,减刑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对2名提请假释的罪犯将择日裁定。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