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通讯员晨翔记者黄宏) 5月31日下午,泰顺县法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基建处原处长夏贤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夏贤玉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7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夏贤玉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对王成海先后承建的“温州水产城”项目简易门面房建设工程,以及锦绣路农贸市场一期改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王成海分别送给夏贤玉7万元人民币,夏贤玉均予以收受。案发后,夏贤玉已退还全部赃款。
转发到: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浙江在线微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