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餐饮店张贴了食品添加剂公示备案表。杨昊泼 摄
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5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昨日,食品添加剂公示期限已到,记者走访温州市区发现,已经有火锅店、学校食堂在店内张贴了食品添加剂公示备案表,大方亮出了食品添加剂身份。
有火锅店亮“锅底”
昨日,记者在市区汤家桥路的光华佬骨头煲看到,在收银台侧的墙上已经粘贴了一张粉红色的《浙江省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两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宣传画。
在该张食品添加剂食品备案表上,列出了骨头煲中包含的用于增加食品鲜味的呈味核苷酸钠、谷氨酸钠;滑汤中包含的用于增香的乙基麦芽酸等食品添加剂,并列出了相应的使用量、添加剂生产企业等比较详细的内容。
在新城小肥羊,工作人员正准备将同样的表格贴在公示墙上,备案表里标注了在葱油饼中使用了小苏打。在温州教师教育院的食堂,其备案表上则列出了用于制作面点的酵母和泡打粉。
在采访中,这些商家表示,虽然公示了食品添加剂,但不觉得店里的生意会受到影响,公布出来后消费者反而更放心了。
不少餐饮店按兵不动
不过,记者此后走访的其他餐饮单位却大多未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不少店家的态度更是遮遮掩掩。
在人民路附近一家餐馆内,记者询问是否有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该店负责人却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当问到店内自制食品中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其更是拍胸脯表示“从来没使用过”。
一家连锁餐厅的经理向记者称,因为所有食品中未使用添加剂,所以也没有必要进行公示。
对此,记者从市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即使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也要在店内张贴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向消费者公示。
公示内容将接受核实
按温州卫生部门要求,此次餐饮单位在备案表中必须列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主要成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实际使用量等11项具体要求。
尽管公示备案表“面面俱到”,但仍有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如果不按规定用了一些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会如实公示吗?公示的内容可信吗?”一位消费者表示。
针对市民的担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已对管辖内的餐饮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进行大规模核查。“如果餐饮单位不公示或只是部分公示,并且在该店发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都将要求进行严厉整改。”